yoshifumi wrote:檢舉得好!樓主要是沒有回頭一拍,按照高雄市警察的標準絕對不成立! qwert2426 wrote:高道德標準請去檢討一開始違規的人為什麼那麼自私!不違規後面什麼事都不會發生當然要檢舉別人時請注意交通安全 謝謝支持,其實沒違規真的也不會有檢舉人出現就是因為警察太忙/漠視,所以才出現我們這些雞婆的交通志工
junsport1983 wrote:詳情請看影片及圖片...(恕刪) 長明街以前是單行道,警察局也在這條路上,之前常抓違規。最近常去逛,地上單行道標線取消了,樓主那一段可能還保留,是否未劃掉。因為最近去二次,雙向都有汽車會車,地上單行道標線都没看到。
tpc_jengyj wrote:長明街以前是單行道...(恕刪) 哦!? 因為長明街本來就小條路了,加上又很多商店,所以經常有汽車、貨車停在店門口(佔用部分道路)因此之前才會規畫汽車單行/機車雙向的規定吧有空我路過再去了解一下
我的違規是有一千個理由不得不?所以檢舉別人違規而自己違規是不得已?別人違規都是罪該萬死嗎?先撇開這些問題,違規者要違規前大多數小心翼翼,雖然是違規但是出事率較低,反而是檢舉者怕漏失,急急忙忙地在車道上臨停轉頭拍攝,視馬路如自家後院,其實是更危險的。我不是幫被檢舉者申訴,而是認為檢舉者該在安全狀況下做蒐證。記得美國有條法律,不正當的蒐證取得的證據是不能當為呈堂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