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交通數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廢,保險公司走在灰色地帶

警方 算第三方公正單位 不然你覺得該誰來做紀錄? 誰做 對方都不服
初判表 提供簡易 分析 基本上如果雙方 都沒異議就以他為準
說白了就是給當事人雙方方便而已

不滿意請花錢 鑑定 基本上一樣都那本書再翻 不會差到哪 多了%數而已

保險公司 能拿是因為 辦理出險有授權 才能看
它們也有自己的判斷 你不一定要接受 但申請鑑定 一樣花時間金錢
你覺得你贏面大也可以申請鑑定 沒人強迫你接受 初判表結果
反正花費金錢 在後續 和解中也都能談

人家給你方便 你要當隨便也行 請花錢花時間等鑑定結果 保險公司很樂意跟你拖的

opqopq99 wrote:
既然初判表不具法律...(恕刪)

當初的確要廢除,但是因為保險業和車鑑會的反對,才沒有廢除。

到場測量,畫圖,做筆錄,是對車禍事件的紀錄,以便還原現場狀況。

保險初步會用初判表做理賠比例的依據,因為如果用車鑑報告每件都要3千元,再來車鑑會喊人力不足,所以兩單位都強力反對~

不是每件車禍都會理賠或訴訟,大多也都是自行和解,車禍卷宗就存查了,所以無須直接繳給車鑑會。

google一下就知道為啥初判表沒有廢除成功~~

肇因基本上不會打"無",因為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也就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但下這種標題有所本?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opqopq99 wrote:
既然初判表不具法律...(恕刪)


鑑定委員會不是個每天都有人上班的機構呀,且要鑑定車禍也需要數名專業人士(不管你相不相信他的專業)車禍發生的情況、人員都不相同有人簡單就和解,有人要爭到面紅耳赤,可以簡單處理的何必還要人開會幫你鑑定肇責?所以當然是採申請制,只有警察這種笨單位會全天候幫你分析肇責,不對還要被罵~~
警方本來是站在第三者紀錄的位置,只是因為便民出了一張初判表,方便民眾處理輕微車禍賠償問題,保險公司為了便宜行事以及卸責(賠不賠不用自己判斷多好),都以警方的初判表為準,因為方便不用錢,所以當初要取消初判表車鑑會(表示案件太多消化不完)還有保險公司都不同意,所以政府就龜縮了要警政署不要取消...導致現在這種狀況...

以上只是敘述現況,你覺得初判表不對拜託去罵為何要留這張表,或是車鑑會要常駐等政策方面的問題不是罵一個人要應付數百件車禍的初判人員判斷不符你意,事實上最該罵的是您的行車紀錄器,如果有紀錄還必來這邊讓大家看圖說故事不是??

opqopq99 wrote:
那我想問一下,今天保險公司的賠償依據是什麼?
今天就是因為保險公司已經跟我說這次的事故要三七分,因為初判表上寫我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才會覺得莫名其妙,然後要去付費鑑定


好累!!

保險公司賠償依據是什麼,是保險公司的問題?還是警察,法院要求的?

本來鑑識肇責比例是保險公司本身要作的.

現在保險公司便宜行事,拿初判表來判斷

這跟警察有關?

這些觀念很難懂嗎?

另外

在沒有影像為證,及親眼目睹的情況下.

請問有什麼能證明樓主說的為"實情"?

opqopq99 wrote:
既然初判表不具法律...(恕刪)


地球不是繞著您轉動。
初判表存在的本身也是交通警察處理車禍案件的流程之一。
有沒有存在意義,不是因為不符你心中想要的答案就是廢物。

初判表,也是給民眾一個方便,可以儘快了解一下車禍大概的肇責歸屬
車禍大大小小百百種,若是小車禍,誰的錯很明顯,
大家對此沒意見,就可以據此用最簡單的方式合解,讓大家都輕鬆
較複雜的車禍,不服初判,就進一步申請鑑定,調解。

鑑定需時一個月或更久,保險公司當然一開始也是只能參考初判來做理賠依據
不然要以何為據?保險公司說的算?你說的算?
保險公司,不用說,若初判可以讓他少賠點錢當然就照初判。
有人不服,當然還是鑑定呀!!

難道說廢掉初判,只要發生車禍的當下,不管大小車禍直接付費鑑定?走調解上法院?

ataidx wrote:
保險初步會用初判表做理賠比例的依據,因為如果用車鑑報告每件都要3千元,再來車鑑會喊人力不足,所以兩單位都強力反對~
...(恕刪)


題外話,

車鑑會人力不足?? 應該檢討的車鑑會的人力吧!

每件3000計價方式還真貴..況且每個案件的複雜程度不一應怎麼可以用這種統一計價的方式?

opqopq99 wrote:
既然初判表不具法律效...(恕刪)


這其實恰恰是現在的怪象
便宜行事的結果
車輛事故若未涉及人員傷亡
根本不該由警方評價,只需單純紀錄
雙方保險公司應派員赴現場蒐證
然後申請車鑑會的鑑定,協商,理賠
若有一方未有保險
另一方就只能向法院提出告訴
長久以來皆未改善事故處理流程
只依賴警方第一時間到場,匆促的紀錄,評價
警方往往背負罵名

opqopq99 wrote:
小弟在一月底時發生...(恕刪)


保險公司願意賠就給保險公司賠吧....

記得大概六年前 我因為出巷口 左側二台機車直行而來(大約還70公尺左右),於是我沒等他們過 直接出巷口加速,因為下個路口我要左轉所以必需切入內車道,從後視鏡裡看到其中一台機車跌道,我看到後還倒車近80公尺去幫他牽車,後來還報警,結果警察來了,那個機車說是因為要閃我才跌倒,我整個無言,我請警察調前一個路口的監視器 找騎在他邊邊的機車車主出來作證 ,警察只回了我一句,就算你找到人,人家也不一定會幫你作證,後來保險公司有說要賠,我覺的為啥他自摔,我要賠他(我是不用賠錢是保險公司賠),幫我用保險的那個人說買保險並不是你對或錯來決定賠不賠,是買個保障,甚至那件事後我接下來三年的第三責任險也不保了,至於警察的態度問題,我後來有問過當警察的朋友,因為有打110報案之後,來處理的警察之後就需要結案,所以他才會跟我說就算我找到證人,人家也不一定要幫我作證,所以一般警察都會希望雙方快點和解。保險公司只會依照分析表跟你當時作的筆錄來判定賠不賠,該賠多少(這個我最近車子要保第三責任有問過關於這個問題)業務給我的回答是小錢的話保險公司賠都是很阿莎力的,保險公司也不是吃素的。
掛勾是不可能,3000元也不少,別亂花...
我遇過委員會跟我說他們尊重警方當下的判斷....
後者掛勾套關係的機會還大一點..
類似是變換車道的事故,我全責,只能自認倒楣。
基本上
警方的初判表是亂寫的
只要找不到明顯肇事原因或違規理由
就會寫應注意而未注意~ 未注意狀況等等
不用認真

警方的立場
可以交差就好了
但為了避免保險爭議 都會在初判表上加註不得保險使用
如果再有爭議
統一都會請案主去鑑定...反正先收3000再說 但坦白說 鑑定很多也只是交差而已
真的不用白花錢 反正進了法院 法官會要求去做也不用自己先出錢

有問題的反而是保險公司
多半會利用這一張初判表跟苦主(被撞方)殺價
因為警方很少開無肇因的初判表
所以是殺價的好東西...

如果確定自己沒有太多肇責
又對保險公司的殺價和警方的草率處理不滿意
最好的方式就是進法院
由法官處理
這樣通常保險公司和警察都會認真了
可是要曠日廢時 勞民傷財...

聊聊幾個月前剛處理的一件車禍
我方是直行車 對方是轉彎車
我方被對方從屁股撞上
車上的人還都受了傷
後來對方說有第三責任險
想想簡單跟保險公司處理就算了

沒想到
1個月後 收到初判表
對方無意外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沒想到我方 還是被開了一條未注意前方
當下真的氣得去找員警理論

請教他的專業 一台後方被撞的車該注意前方哪些?
我的前方一片空曠啊...也沒有任何違規或是超速
警方自己也回答不出來
就開始凹要有幾秒去反應等等 不服就去鑑定 不負保險理賠責任...等等
當下真的也懶得理他

果不其然
保險公司看到初判表
馬上把修車費由七折殺起
醫藥費也說不付

當下只冷冷對保險說
警方說不負保險理賠責任
如果不想賠就法院見

幾個月後 所有理賠我都拿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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