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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騎機車的人在那裏路權來路權去的,有沒有想過自己在路上鑽來鑽去的時候有沒有尊重過別人的路權?
在你從計程車右方超車前,路權是計程車的。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你已經違規從計程車右方超車了,計程車慢下來你要不就跟著慢下來,要不在沒有雙黃線的情況下就想辦法從左方超車過去。就像前幾樓的大大說的,你已經搶了直行路權,還是藉由公車站路邊沒人停車的情況下從右方超車竄出,一般的汽車駕駛真的很難從照後鏡裡看到這樣突然竄出的機車,尤其是晚上。
我不知道樓主平常是否經常這樣騎車,但是真心的提醒樓主騎車不要這樣。一般的交通狀況下這樣騎車真的不會快多少,更何況後面還載了人,路上一堆駕照用雞腿換來的駕駛人,只要碰到一次三寶真的就GG了,就算是你100%無肇責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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