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超完車要讓出超車道?

kennyshiang wrote:
我只想問:注意:本...(恕刪)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各車道最低速限)及第三款(超車道)之限制。

專為超車道的國家也不會完全淨空,
一定有速度差異,
隨時都會有人要超車...

katana057 wrote: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恕刪)


我知道,
我只是想要回應樓主的偏執~~~~

因為計算到最後.......跟現行條例其實真的沒差多少........

宅男乙 wrote:
那是驗車的規定.通...(恕刪)


強調"省油"車款就不一定了...
這個"範圍"有過,就可以"上市"。

katana057 wrote:
違規了,但執法機關...(恕刪)

但就是例外,就是原則之外,
法條不足處,以"但"來補充,說明,
滿合理的。
這也就是高公局的回應沒有符合你的超車專用道的意思了。
若內線只能做超車用,無法以其他方式使用,內線的告示牌早就用紅底白字來限制了。
法官也說了,"最高速限"是沒有其他選項,這是因為當時被開單的王男以80就算最高速的說法,才被法官打臉。

katana057 wrote:
你也玩不看文+跳過...(恕刪)

這個"但"字,也是法條的內容。
法官說得很清楚,
不堵車下,小車得以最高速限使用,
換句話說,超車道除超車外,
亦可用其他方式使用。

看到小賢子 wrote:
這個'但'字,也是...(恕刪)


繞圈圈?
不是說了這種寫法不為"前項原則之例外"嗎?
他是"內側車道"的例外,
不是"超車道"的例外。

這也是那同一個法官說的,
非賦與小型車駕駛人有自由選擇
否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之餘地。

代表"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仍有疑義。
katana057 wrote:
繞圈圈?不是說了這...(恕刪)


我剛開車時也是認為別人超速為何要讓..連坐旁邊的也勸要讓

單單被1個2個閃燈可能不會感覺到怎麼樣!

直到越來越多..

我就想到

當兵一句名言.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事出必有因!

之後上了01爬了爬文...我改了!我改了!我改了!

大家都知道博愛座!
但不代表博愛座一般人就不能坐....占用合法!!!!!!!!!!







kennyshiang wrote:
所以叫你看清楚回文...(恕刪)

叫人看清楚內文?
你沒發現你每次都有補充新資訊嗎?
一開始沒寫清楚,誰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像是那位肉腳根本超不出115集團也是你最後才說的。

不是每人開車品味都跟你接近。起個頭,他人就可以接下去。
不過這也每什麼,溝通清楚就好。
但自己表達不完整總要有點自知之明,
一直要求別人理解你尚未寫出的情況也不是個辦法

totoTOO wrote:
叫人看清楚內文?
你沒發現你每次都有補充新資訊嗎?
一開始沒寫清楚,誰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像是那位肉腳根本超不出115集團也是你最後才說的。

不是每人開車品味都跟你接近。起個頭,他人就可以接下去。
不過這也每什麼,溝通清楚就好。
但自己表達不完整總要有點自知之明,
一直要求別人理解你尚未寫出的情況也不是個辦法


什麼叫最後才說?
我的文最後修改時間是那天的10點半,
你的回文是12點多,
說的好像你發完文才修改哩!

明明你是看到「內線115」就爆衝耶!
一直看到關鍵字就設好立場也不是個辦法
這樣的心態能看得懂他人回覆內容才有鬼......
h750429 wrote:
我剛開車時也是認為...(恕刪)

超車道跟博愛座一樣,
有分使用權的優先,
沒人要超車(坐)當然可以開(坐),
但是遇到有優先權的使用者就是要讓,
因為無罰則的關係,
所以~沒皮條....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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