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shiang wrote:我只想問:注意:本...(恕刪)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各車道最低速限)及第三款(超車道)之限制。專為超車道的國家也不會完全淨空,一定有速度差異,隨時都會有人要超車...
katana057 wrote:違規了,但執法機關...(恕刪) 但就是例外,就是原則之外,法條不足處,以"但"來補充,說明,滿合理的。這也就是高公局的回應沒有符合你的超車專用道的意思了。若內線只能做超車用,無法以其他方式使用,內線的告示牌早就用紅底白字來限制了。法官也說了,"最高速限"是沒有其他選項,這是因為當時被開單的王男以80就算最高速的說法,才被法官打臉。
看到小賢子 wrote:這個'但'字,也是...(恕刪) 繞圈圈?不是說了這種寫法不為"前項原則之例外"嗎?他是"內側車道"的例外,不是"超車道"的例外。這也是那同一個法官說的,非賦與小型車駕駛人有自由選擇「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之餘地。代表"是"以"最高速限行駛"仍有疑義。
katana057 wrote:繞圈圈?不是說了這...(恕刪) 我剛開車時也是認為別人超速為何要讓..連坐旁邊的也勸要讓單單被1個2個閃燈可能不會感覺到怎麼樣!直到越來越多..我就想到當兵一句名言.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 事出必有因!之後上了01爬了爬文...我改了!我改了!我改了!大家都知道博愛座!但不代表博愛座一般人就不能坐....占用合法!!!!!!!!!!
kennyshiang wrote:所以叫你看清楚回文...(恕刪) 叫人看清楚內文?你沒發現你每次都有補充新資訊嗎?一開始沒寫清楚,誰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像是那位肉腳根本超不出115集團也是你最後才說的。不是每人開車品味都跟你接近。起個頭,他人就可以接下去。不過這也每什麼,溝通清楚就好。但自己表達不完整總要有點自知之明,一直要求別人理解你尚未寫出的情況也不是個辦法
totoTOO wrote:叫人看清楚內文?你沒發現你每次都有補充新資訊嗎?一開始沒寫清楚,誰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像是那位肉腳根本超不出115集團也是你最後才說的。不是每人開車品味都跟你接近。起個頭,他人就可以接下去。不過這也每什麼,溝通清楚就好。但自己表達不完整總要有點自知之明,一直要求別人理解你尚未寫出的情況也不是個辦法 什麼叫最後才說?我的文最後修改時間是那天的10點半,你的回文是12點多,說的好像你發完文才修改哩!明明你是看到「內線115」就爆衝耶!一直看到關鍵字就設好立場也不是個辦法 這樣的心態能看得懂他人回覆內容才有鬼......
h750429 wrote:我剛開車時也是認為...(恕刪) 超車道跟博愛座一樣,有分使用權的優先,沒人要超車(坐)當然可以開(坐),但是遇到有優先權的使用者就是要讓,因為無罰則的關係,所以~沒皮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