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是鬼島,一堆鄉民和警察都搞不懂什麼時候才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難怪交通會亂如果同車道的前車要轉彎,還要讓後面的直行車先行,我看可能要等很久才能轉....萬一路口狹窄,前面左轉彎車要讓後面一堆的直行車先過,但是右側沒空間,只能從左側跨越雙黃線,這時候直行車要不要跨越雙黃線? 如果被檢舉,去申訴,你覺得會銷單嗎?如果是兩線道,公車在外側要右轉,尖峰時刻應該要等到離峰吧...光是等後方(不是旁邊)的機車一台接著一台,再加上後方要直行的汽車,要讓他先行,但是又被轉彎車擋住,轉彎車為了讓直行車也不敢右轉,直行車要先切入左側車道,才能直行,要右轉的車如果沒有紅燈右轉的燈號,我看永遠都不能過!!!!! 這樣保證整個台灣交通大亂....
good12134 wrote:但是她沒想到對方會逆向超車就撞上了(恕刪) 我比較好奇的是...所謂逆向超車是樓主女友自述的,還是初判表裡所寫的?若無證據確定,當然不能據此來誤導網友!現場員警應該可以由現場機車煞車痕跡起始位置來判斷...我覺得應當是員警認為廻轉時未注意後方有直行車,導致後車煞車不及而撞上來.若機車車主自承為逆向超車,不太可能被判成汽車7機車3.good12134 wrote:現在初判表出來了女友肇事比率7成原因是應注意未注意、未禮讓直行車...(恕刪) 初判表有寫到樓主女友肇責比率7成的原因,但是機車車主3成肇責的原因在初判表中又是如何記載的呢?另外,我比較質疑的一點是,一般這種雙向都只有單車道的路,按經驗,路寬不足以一次廻轉過去,若真的如圖所示是靠內側待轉,更是不可能一次轉過去,我是不知道樓主女友廻轉技術如何又是開什麼神車確定可以靠內側一次廻轉過去?所以我只能大膽假設是先將車靠外側路肩再廻轉的方式?若是後者,等同讓出內側路權予後車直行,等同違法的"外側廻轉",也不存單向車道前後車的關係,那也是符合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要件.若真是如此,機車車主若懂得法規提告,樓主女友恐怕會是百分百肇責.說更直白點,我覺得樓主自己畫的這張圖問題重重.
前面網兄講的正確,單一車道前後車沒有轉彎前車要讓直行後車的問題,後車會因為前車停車準備轉彎而剎車不撞上肯定沒保持安全距離,除非後車能舉證前車有急煞急停的行為,不過這年頭還有人開車不裝行車紀錄器?有影片抵得過千言萬語,沒影片就只能各說各話了,就算有被誤判那也沒辦法,誰叫你無法舉證。
good12134 wrote:原因是應注意未注意、未禮讓直行車...(恕刪) 花錢去鑑定吧!原因...1、機車雙黃線超車違規(雙黃線不得超車)。2、依車順序沒有直行車禮讓問題(又不是對向直行車)。肇責應為機車較多。
tokikawa wrote:此篇正解在最左邊車...(恕刪) 國外更講求絕對路權好嗎同車道沒有不禮讓直行車?換成汽車會不會是這種結果?如果是路肩迴轉,一樣是這種結果,要左轉就應該先到道路的最左側,而不是快到了才殺去左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