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
那不堵塞行車也是速限規定?
不是吧,是行駛規定!!!
前面對你說的那兩樓,
我已經說得夠清楚夠明白了,
此但書是內側車道的例外,不是超車道的例外,
防衛過當是防衛的例外,不是正當防衛的例外。
例外法規定為何能管轄"非例外"?
明文表示主標題為"例外法"規定,
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
不代表就是補充規定,
補充規定在法規上有例外的說明。
...(恕刪)
了解, 尊重您的說明
不堵塞行車是條件,但書是否成立的條件!
有55m車距, 但書成立 → 速限 110←→110km(適用高管規則8-1-3但書,速限之特別法)
同一時間,中線車道速限80←→110km(適用高管規則8-1-1,速限之特別法)及外側車道速限 60←→110km(適用速限之普通法高管規則5),同時存在!
無55m車距, 但書不成立 → 速限 60←→110km(適用速限之普通法高管規則5)
不過, 「但...得」之句式例子很多,是PS,加註,補充規定,
這種句式的但書是無法推翻本文的,變成有兩種規定,而不是例外推翻原則。
例外成立推翻原則,或例外不成立,只有原則, 都只有其中一種規定存在,另一種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