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可否拿etc記錄去申訴?

說真的超速固然不好

但問題是這個速度的高速公路怎麼能叫高速?限速100超速到112根本就像挖

鼻屎一樣大的事...超速超好多, 開好快....

我拿平均比台灣路還窄的英國來比較, 一般高速公路中線平均都70~80英哩

內線平均90左右, 要這樣的速度才叫高速公路嘛, 就連一些b road的鄉間連絡

道也平均時速都有70英哩, 可是不可否認的是台灣整體車的性能和狀況比英國

的差而且是非常差, 尤其是看到那些已經舊的快爆炸的國產非常拼命的跑內線

真的讓人哭笑不得, 甚至會想這樣跑內線怎麼沒解體?

不管怎麼說既然在台灣還是要遵守台灣法律..........100是王道!100剛剛好!
去申訴就是說你超過時速100
不會跟你在那邊扯啥110,112
不過還是要等看看
也是有到閃光沒收到罰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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