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1228 wrote:
對方和同車的人早已隨便停車然後走掉.警察說無法處理
未順向靠邊停車,與路邊超過40公分,是可以開單的,這警察明顯吃案!
阿聖014 wrote:
為什麼不能肉身佔車位~車位是大家的人家願意花時間站在那,如果用東西佔真的過分,說穿了都是只為了圖自己的方便。
NorthStar wrote:
罰300? 跟找不到停車位辦不了事,或違停被拖吊費用對比...
真發生,必要時我還是請人佔!
車格是給車停不是給人停這天經地義,
但我人佔就是為了車馬上來停!有人會用人身佔幾個小時嗎?我不信。
你說車先到,車是人開的,我人先到等車到,你人車就是晚到。
道德?又沒妨礙風化欺騙良善,扯甚麼道德?
純粹是先來後到搶一時不足的社會資源。
連排隊買東西放板凳我們都予以尊重不會一腳踢開往前排,
現在放真人排佔車位你們說不算數?哪門子邏輯?
真有人站著守車位一兩小時?請警察來押走我都贊成!
但友人願意幫忙爭取個幾分鐘,我會感激,沒甚麼不對!
我說人之常情,是因為這狀況大家都遇得到。
我遇到人守車位等車來也不是一次兩次,我就是繼續找,
誰叫自己沒人先找到呢,有啥好抱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