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1228 wrote:
對方和同車的人早已隨便停車然後走掉.警察說無法處理

未順向靠邊停車,與路邊超過40公分,是可以開單的,這警察明顯吃案!
winston-2000 wrote:
把你的車停在他沒站到...(恕刪)



是的 中山國中捷運站.東王漢宮.402巷.(單行道)

我本來停進去一半.但是巷子小會卡住後面車.

只好移到旁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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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難找停車位我才更生氣.

已經一堆路邊攤貨車天天佔了.

今天還跑出一個肉身檔車.

嘖嘖.
寫市長信箱就會開單了寫市長信箱就會開單了寫市長信箱就會開單了
會用人來占,就是已經看到車位了,但是可能車身位置不太好停車(可能稍微過頭),然後車上剛好有朋友家人可以先下車幫忙占一下,

喬好車身(或是重新再繞過來)後就要停了,這樣也不行嗎? 先看到先停阿,只是喬一下車身,才停的進去,不然你以為後方的車會整排

倒退,讓你停好車嗎?

法條是寫: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
、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如果對方先看到車位,然後請人下車占一下,馬上要停了,後方車卻停在路上,開始在那邊理論,那誰才是阻礙交通的人阿。

該執著的點不是有沒有用人身占車位,而是誰先看到、誰是前方車輛吧。
其實不管對方有沒有錯,你這樣子PO上來,我想對方可以讓你吃到飽了

阿聖014 wrote:
為什麼不能肉身佔車...(恕刪)


你是車嗎? 停車位是停人的嗎? 還是你就是照片中的親友團???
ktt823 wrote:
有這麼多方便 你給我一點方便...(恕刪)


你有需要方便我通常的確會給你方便。
我確定我也跟你同族同類還同文同語!但對體諒人有不同看法。
你說得好像你沒違規停車過?沒暫停過黃紅線?大話罷咯。
NorthStar - Mobileholic, Drunkard of 3C - Computer, Cigarette & Cafe
阿聖014 wrote:
為什麼不能肉身佔車位~車位是大家的人家願意花時間站在那,如果用東西佔真的過分,說穿了都是只為了圖自己的方便。


NorthStar wrote:
罰300? 跟找不到停車位辦不了事,或違停被拖吊費用對比...
真發生,必要時我還是請人佔!
車格是給車停不是給人停這天經地義,
但我人佔就是為了車馬上來停!有人會用人身佔幾個小時嗎?我不信。
你說車先到,車是人開的,我人先到等車到,你人車就是晚到。
道德?又沒妨礙風化欺騙良善,扯甚麼道德?
純粹是先來後到搶一時不足的社會資源。

連排隊買東西放板凳我們都予以尊重不會一腳踢開往前排,
現在放真人排佔車位你們說不算數?哪門子邏輯?
真有人站著守車位一兩小時?請警察來押走我都贊成!
但友人願意幫忙爭取個幾分鐘,我會感激,沒甚麼不對!
我說人之常情,是因為這狀況大家都遇得到。
我遇到人守車位等車來也不是一次兩次,我就是繼續找,
誰叫自己沒人先找到呢,有啥好抱怨的?


親友團那麼快就出現了喔

連回文都理直氣壯的
騎車治百病

kang19780315 wrote:
其實不管對方有沒有錯...(恕刪)



我說了.

他敢做.我就敢PO

吃到飽? 是怎樣吃到飽?

我PO是讓大家知道.不是你大聲就是對的

我願意負100%責任.

警察局也有我的車號.

歡迎來告



是我,一定會幫它拍照一下,
回去檢舉一下車子沒停好,
管他300還是600,
就是給他一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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