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胖1229 wrote:明明就可以把車開走,就脫離危險了為何要駕駛車輛衝撞別人?這都是法官到時會定罪的依據不是一開始對方錯,你後面錯的行為就可以合理化有時為了一口氣,真的沒有必要 開走?開去哪??前方都停住了,用飛的嗎這時不是只為了一口氣而是為了多活一口氣
整棟樓認為警察說得事不關己,其實真的不能怪他...各位沒看今天新聞,警察追犯人,追到撞樹受傷,身旁女警未繫安全帶結果重傷昏迷,結論是開車追犯人的警察有罪。因為他可以「選擇不追」或是「開慢一點」...這還是一個國家嗎?
警方的說法是基於行政機關的官方說法行為要件可能符合違法性但是是否違法還要考慮可歸責性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第24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23條即屬於正當防衛規定24條屬於緊急避難規定該二條規定就是行為要件的歸責性在適當的行為範圍內(無防衛過當或致其他人死傷情況)法律不應將該行為認定達到處罰程度以本案來看萬一貨車駕駛收到罰單可以緊急避難為理由向高等行政法院提撤銷行政處分告訴
yenhow wrote:請問遇到這狀況時可以用辣椒水 或防狼噴霧器 或是車上的小滅火器 來自衛嗎???或是用7/11買的塑膠傘自衛嘛?? 先給你一個什麼叫做正當防衛的基本概念。遭遇持槍匪徒搶劫時如何合法自保這是以下過去的新聞。護孕妻勒斃賊判刑 正當防衛?過當?爆論戰
吳小胖1229 wrote:因為你在保護自已的時後,相對的也對其它用路人造成危險不開危險駕駛要開什麼?明明就可以把車開走,就脫離危險了為何要駕駛車輛衝撞別人?這都是法官到時會定罪的依據不是一開始對方錯,你後面錯的行為就可以合理化有時為了一口氣,真的沒有必要...(恕刪) 你應該是F1的車手吧?蠻想看你開貨車去躲過人家轎車追殺的英姿!或是, 你只是風涼話很會說?
evoegg wrote:這是我剛剛在隔壁樓的留言~~我剛剛打110問過了甩棍.電擊棒都是違法遇到事情只能報警等警察處理或快速離開現場報警萬一遇到沒辦法逃離的情況下只要拿東西反擊的話對方也都能告你傷害案例:李小姐VS計程車大七VS神A結論:只能乖乖被打等警察驗傷提告只要你還手那就是互毆或財損.兩造同罪 你下的結論太奇怪了別人砍你是傷害罪你反擊打傷別人對方當然可以告你傷害但是不一定會被判有罪阿警察的立場當然不能告訴你用車去撞他們或是互毆阿可是不代表你撞出一條生路會被判刑
當然可選擇還可選追不到不是嗎?過往到現在警察追不到犯人多的是 ...有沒有認真追就很難評論太英雄主義作法最後結果不是大好升官發財就是連命都賠進去.......沒辦法這就是事實面我要練刀背 wrote:整棟樓認為警察說得...(恕刪)
大笨魚 wrote:要是貨車司機沒作勢衝撞 ..恐怕新聞就是報導貨車司機雖然躲車上報警 但貨車車窗遭到砸破人被拖出砍致重傷然後警察姍姍來遲事後拍照然後家屬泣訴治安敗壞 警察速度慢之類的 對阿 這就是很多嘴巴講著 要自由 要民主 要人權有著上流社會品格的台灣人所看不到的如果打電話就能有效嚇阻 誰願意衝撞如有有馬子可以抱 誰願意打手槍當過兵也知道 你自己沒國防武力難道打電話給美國老8就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