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越級打怪被貨車擊退


吳小胖1229 wrote:
明明就可以把車開走,就脫離危險了
為何要駕駛車輛衝撞別人?
這都是法官到時會定罪的依據
不是一開始對方錯,你後面錯的行為就可以合理化
有時為了一口氣,真的沒有必要

開走?開去哪??前方都停住了,用飛的嗎
這時不是只為了一口氣
而是為了多活一口氣


brianlin64 wrote:
開走?開去哪??前方都停住了,用飛的嗎
這時不是只為了一口氣
而是為了多活一口氣...(恕刪)




不是每個人都有神盾局的飛天汽車

整棟樓認為警察說得事不關己,其實真的不能怪他...

各位沒看今天新聞,警察追犯人,追到撞樹受傷,身旁女警未繫安全帶結果重傷昏迷,

結論是開車追犯人的警察有罪。

因為他可以「選擇不追」或是「開慢一點」...

這還是一個國家嗎?
警方的說法是基於行政機關的官方說法
行為要件可能符合違法性
但是是否違法還要考慮可歸責性

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
之。

23條即屬於正當防衛規定
24條屬於緊急避難規定
該二條規定就是行為要件的歸責性
在適當的行為範圍內(無防衛過當或致其他人死傷情況)
法律不應將該行為認定達到處罰程度
以本案來看
萬一貨車駕駛收到罰單
可以緊急避難為理由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撤銷行政處分告訴
對方都拿開山刀了...是想像之前的警察一樣被砍到胸腔肋骨外露嗎?
只要沒人傷亡都不會判太重
就說自己有教化可能就好了

吳小胖1229 wrote:
因為你在保護自已的時後,相對的也對其它用路人造成危險

不開危險駕駛要開什麼?

明明就可以把車開走,就脫離危險了

為何要駕駛車輛衝撞別人?

這都是法官到時會定罪的依據

不是一開始對方錯,你後面錯的行為就可以合理化

有時為了一口氣,真的沒有必要...(恕刪)

你應該是F1的車手吧?

蠻想看你開貨車去躲過人家轎車追殺的英姿!

或是, 你只是風涼話很會說?

evoegg wrote:
這是我剛剛在隔壁樓的留言~~
我剛剛打110問過了
甩棍.電擊棒都是違法
遇到事情只能報警等警察處理
或快速離開現場報警
萬一遇到沒辦法逃離的情況下
只要拿東西反擊的話對方也都能告你傷害
案例:李小姐VS計程車
大七VS神A
結論:只能乖乖被打等警察驗傷提告
只要你還手那就是互毆或財損.兩造同罪


你下的結論太奇怪了

別人砍你是傷害罪

你反擊打傷別人對方當然可以告你傷害

但是不一定會被判有罪阿

警察的立場當然不能告訴你用車去撞他們或是互毆阿

可是不代表你撞出一條生路會被判刑

當然可選擇還可選追不到不是嗎?過往到現在警察追不到犯人多的是 ...有沒有認真追就很難評論

太英雄主義作法最後結果不是大好升官發財就是連命都賠進去.......沒辦法這就是事實面

我要練刀背 wrote:
整棟樓認為警察說得...(恕刪)

大笨魚 wrote:
要是貨車司機沒作勢衝撞 ..恐怕新聞就是報導貨車司機雖然躲車上報警 但貨車車窗遭到砸破人被拖出砍致重傷
然後警察姍姍來遲事後拍照
然後家屬泣訴治安敗壞 警察速度慢之類的


對阿 這就是很多
嘴巴講著 要自由 要民主 要人權
有著上流社會品格的台灣人
所看不到的
如果打電話就能有效嚇阻 誰願意衝撞
如有有馬子可以抱 誰願意打手槍
當過兵也知道 你自己沒國防武力
難道打電話給美國老8就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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