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果然高手問對了問題!

會讓上級調查是誰登入系統查資料,

就是要親自去市警局(不要去分局喔)

帶相關證據,直接找督察找長官申訴!

才會有機會找出是誰在查!

當然,若是承辦人直接寫紙條告知檢舉者,

而我又檢舉幾千件,根本不知哪一件,

很簡單

兩個談判方式:(跟來找你的違規者談判)

1. 武談:錄下違規者的任何言語行動,馬上報警告來找你的人。
找不到誰洩密,就是告死來找你的垃圾!
(強制、恐嚇、私闖民宅....)
2. 文談:跟來找你的違規者說,你把罰單給我,我通通幫你處理!
然後我一定燒掉!

哈哈哈

等你來找我喔!
...(恕刪)

哈哈哈
併大超幽默
真的會被你笑翻

說真的啦
如果我是違規人的話啦
也不用弄那麼多鳥招
我知道是哪一個檢舉人檢舉我的
就是等他出門蓋布袋揍一頓就好了

其他的都會留下證據
笨蛋才幹
哈哈哈

今價賣喔 wrote:
就是等他出門蓋布袋揍一頓就好了


所以我出門一定都戴安全帽

是有原因的

哈哈哈

今價賣喔 wrote:
我要表達的意思是
口頭洩漏你真的抓不到也無法證明啦
員警也都是很聰明的啦
不會笨到要留下紀錄的

今大:
今時今日我國政府機關資訊系統裡面,被檢索過的檔案,
必然留下查詢時間與查詢者的記錄,無法刪除.

一件交通違規,在台北市這裡,從檢舉日起,大約2週會結案.
接著交通隊製單舉發,寄送給違規者,可能是三週以後.

此時,該案已結,並不會有任何人有任何需要登入系統去查詢該筆案號.

承辦員警每天處理許多案件,員警不可能在腦中熟記所有檢舉人個資,
這點是無庸置疑.

假設一位通天的違規人有能力驅使員警洩密,
員警本人不可能把檢舉人個資記在腦海裡,因此必須登入系統查詢.

案件結案後一個月 /二個月...以後,
某位員警忽然登入系統查詢該特定被洩密的案號,

您說,這位員警該向負責調查的督察室如何解釋?
說他自己閒著沒事,隨便查好玩的?

我們外部人不清楚流程與環節,但我想警方內部會有比較專業的人可以找出蛛絲馬跡.

還有,司法訴訟才需要嚴謹的證據,行政處分則不需要任何積極證據.
要行政處分一個人,我想理由不會太難找.

當上司認定某位員警犯錯,且態度不良,該員警就有許多後果要承擔.
例如:
從內勤調為外勤,開始要騎機車巡邏,24小時輪班,
天天處理管區民眾報案的種種鳥事.

經常被查勤,因此常被記過. 遇有民眾投訴,把小事大辦,找理由記過...


以上純屬猜測.

剛好看到以下新聞,分局秘書室主任,最少也該是2線四星,也是灰頭土臉.
就算最後沒查出什麼,光是接受調查,寫報告,我想就不是太愉悅.

http://udn.com/news/story/2/2142294

台北市警松山分局秘書室主任呂天喜日前在新北市新店區違停遭拖吊,事後遭執勤警員爆料耍官威施壓;松山分局晚間表示已經展開調查,從整個影帶初步看不出呂天喜有耍官威施壓動作,呂天喜個人也否認、喊冤。是否真有施壓、違法不當之處,會在調查後依相關規定處置。

分局表示,呂天喜說當天是載媽媽去新店吃飯,他承認違規停車不對,但當時只是拜託員警通融一下,溝通過程雙方偶有爭執,但他從頭到尾沒有「大小聲」,口氣也沒有惡劣,員警「霸氣」回應,他最後也是默默接受。





樓偏了樓偏了~看清楚來好嘛
Katong wrote:
今大:今時今日我國...(恕刪)

Katong wrote:
今大:
今時今日我國政府機關資訊系統裡面,被檢索過的檔案,
必然留下查詢時間與查詢者的記錄,無法刪除.

一件交通違規,在台北市這裡,從檢舉日起,大約2週會結案.
接著交通隊製單舉發,寄送給違規者,可能是三週以後.

此時,該案已結,並不會有任何人有任何需要登入系統去查詢該筆案號.

承辦員警每天處理許多案件,員警不可能在腦中熟記所有檢舉人個資,
這點是無庸置疑.

假設一位通天的違規人有能力驅使員警洩密,
員警本人不可能把檢舉人個資記在腦海裡,因此必須登入系統查詢.

案件結案後一個月 /二個月...以後,
某位員警忽然登入系統查詢該特定被洩密的案號,
您說,這位員警該向負責調查的督察室如何解釋?
說他自己閒著沒事,隨便查好玩的?

我們外部人不清楚流程與環節,但我想警方內部會有比較專業的人可以找出蛛絲馬跡.

還有,司法訴訟才需要嚴謹的證據,行政處分則不需要任何積極證據.
要行政處分一個人,我想理由不會太難找.

當上司認定某位員警犯錯,且態度不良,該員警就有許多後果要承擔.
例如:
從內勤調為外勤,開始要騎機車巡邏,24小時輪班,
天天處理管區民眾報案的種種鳥事.

經常被查勤,因此常被記過. 遇有民眾投訴,把小事大辦,找理由記過...


以上純屬猜測.微笑

剛好看到以下新聞,分局秘書室主任,最少也該是2線四星,也是灰頭土臉.
就算最後沒查出什麼,光是接受調查,寫報告,我想就不是太愉悅.

http://udn.com/news/story/2/2142294

台北市警松山分局秘書室主任呂天喜日前在新北市新店區違停遭拖吊,事後遭執勤警員爆料耍官威施壓;松山分局晚間表示已經展開調查,從整個影帶初步看不出呂天喜有耍官威施壓動作,呂天喜個人也否認、喊冤。是否真有施壓、違法不當之處,會在調查後依相關規定處置。

分局表示,呂天喜說當天是載媽媽去新店吃飯,他承認違規停車不對,但當時只是拜託員警通融一下,溝通過程雙方偶有爭執,但他從頭到尾沒有「大小聲」,口氣也沒有惡劣,員警「霸氣」回應,他最後也是默默接受。
...(恕刪)

很多事情
我不方便在這裡講
總之我跟你說
要洩漏檢舉人是誰
而不被抓到
方法太多了啦

我只能說
你一年檢舉幾百件
真的不會被鎖定啦
你可以放120個心
那種一個禮拜檢舉一兩件
一年檢舉幾十件的更不可能

會被鎖定的
都是那些一年五千件一萬件以上的啦
我會講
都是真人真事啦
不是胡謅的啦

你信不信有警察直接打電話來叫檢舉人不要檢舉了?
你信不信有警察直接靠關係找人叫檢舉人不要檢舉了?
你信不信你一直檢舉一個地方那邊紅線最後就會變白線紅燈變成紅燈可右轉禁止左轉變成可左轉迴轉?

我就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就好
承辦人警員同事之間
一定都知道哪幾位是檢舉大戶吧
那承辦人之間互相討論算不算洩密?
喔喔 你那區是那個誰誰誰喔
靠 他也常常來我這區檢舉
他的案子超多的 我每天都要加班 受不了
閒聊算不算洩密?
不用登入資料系統留紀錄阿
檢舉大戶的名字早就都刻在承辦員警的腦子裡了

承辦人回去跟老婆講算不算洩密?
他老婆又跟鄰居講跟同事講跟朋友講算不算洩密?
承辦人的同事呢?同事的老婆呢?老婆的朋友呢?
牽出來一大掛

你們這邊最近出了一個檢舉大戶喔
我跟你講啦
就是那個誰誰誰
喔喔就是他喔
難怪一堆車一直被檢舉
原來就是他一直在檢舉阿
三姑六婆嘴巴講講能當證據嗎?
只要不說是哪個承辦員警說出來的就好了阿不是嗎

這就是我說的
你根本抓不到洩漏出來的是誰啦
更不用說要告到他連退休金都沒有了啦
根本作夢
你無法證明油有毒
哈哈哈

還有啦
退一百步說啦
就算讓你找到洩漏檢舉人的員警是誰
然後呢?
抓他去坐牢嗎?
還是直接開除?
退休金完全歸零?
你覺得有可能嗎?

有可能嗎?
有可能嗎?
有可能嗎?

沁小爺 wrote:
樓偏了樓偏了~看清楚來好嘛...(恕刪)

他沒歪樓阿
你在講你想匿名檢舉的事
他在討論附上真實姓名檢舉的風險阿

今價賣喔 wrote:
他沒歪樓阿你在講你想...(恕刪)


檢舉大別灰心

會匿名檢舉,我想也不會檢舉太久

因為一有什麼被打的新聞

大概就不檢舉了

而我

當初就是決定每一件都是以本名檢舉

因為一旦遇到被洩漏被怎樣的事

對我來說是一個全台灣沒有幾人會有的難得經驗

以我高調的個性

我會把這種經驗永久流傳。發揚光大的

為何我要鼓勵大家人人都來檢舉

也是要讓檢舉者變成極大多數

執法單位或是人員更不敢洩漏

以免幾十萬人同時抗議呀

樓沒歪呀

真是好笑,哪裡歪了呀





歪了~匿名檢舉是因為法規可以而並非不敢
是在討論是否可以匿名檢舉不是敢不敢
我現在就改真實姓名檢舉阿
不過還是被刁...
我正在想要不要再寫信去警政署長信箱申訴
上次匿名的是我已經有寫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檢舉大別灰心會匿名...(恕刪)
沁小爺 wrote:
歪了~匿名檢舉是因為法規可以而並非不敢

台北市警察局官網就引述以下法規,警方有法定權利要求檢舉人提供個資.

台北市警局的網路檢舉平台要求檢舉人個資,否則將無法完成檢舉,這是於法有據.


http://police.gov.taipei/fp.asp?fpage=cp&xItem=35566164&ctNode=45340&mp=108001


沁小爺 wrote:
歪了~匿名檢舉是因為法規可以而並非不敢
是在討論是否可以匿名檢舉不是敢不敢
我現在就改真實姓名檢舉阿
不過還是被刁...
我正在想要不要再寫信去警政署長信箱申訴
上次匿名的是我已經有寫了...(恕刪)

我覺得沒歪阿
這個討論已經很多了
我就直接講正解
正解就是
"警察說了算"

法規有規定只要違規事實明確
檢舉人可以不用附上個人資料
但沒用
警察說了算
你不附上真實檢舉人資料
他就可以說你違規事實不明確喔
因為他可以說要事後查證三小叮噹的找不到你阿
你看他回覆給你的是不是這樣?
就是阿

很多人就是不敢提供檢舉人真實資料阿
那你如果敢
何必匿名?
不敢提供的人才要匿名
你敢提供的話何必匿名?

你會被刁
應該是車牌不清楚或違規事實不明確
跟你具不具名檢舉沒有關係

我認識一堆檢舉幾萬件以上的人
全部都是具名檢舉的阿
姓名電話地址都給警察阿
沒有一個人被找過麻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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