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宸宇 wrote:
開內車道不是罪。
停在內車道,不往前百公尺放個三角牌也至少開個雙黃燈。
整個熄火,黑嘛嘛的在那
在旁邊用個手機在那邊晃呀晃,看到也來不及。害死人。
仔細看了一下,那個晃燈,還不是在車旁或車後,是在車前
這要給誰看見。
..(恕刪)
yan49516 wrote:
這東西只有車子自己拋錨停路邊時用的上,發生車禍事故時,車主自己能檢回一命都是福氣了,
還要求車主非擺故障標示牌,有時車子都撞爛了,標示牌應該也找不出來了吧,
開車本就該專注路況,自己命不是靠別人照顧的。
..(恕刪)
據側面瞭解!
畫面中白車是最後一輛撞上的!
內側車駕駛當下是被困在車內緊急用手機警示!
今天換成是我被困在車內遭後方多車追撞後沒有昏迷,還有意識可以自行脫困去拿警示三腳椎擺在後方50~100公尺,那我也很佩服我自己了!
多輛車追撞沒有嚴重傷亡,只能慶幸所有車主都能夠平安的過年!
第一台車,電瓶全損導致無照明及喇叭,所以駕駛卡車內使用手機燈光警示

), 開車快與慢都有風險, 快撞人, 慢被撞, 慢又撞人就是無視於別人存在的龜車, 本人一點都不同情, 因為這些龜車就是龜在內側逼的後方駕只能以較高速行駛外側車道(這是風險較高的).....長期......
, 歐系車問題以超速居多
, 因為開到150KM/HR也無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