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官方宣布2/10起台灣暫停服務(新增官方對交通部的回應)


Nanako0625 wrote:
稍早台灣Uber發...(恕刪)



有人認為UBER違法

UBER只是平台他本來就不是車行你要說違法不如說他無法可管 他不營業也不是隨招隨停也不排班他怎麼會適用計程車的法規!?

UBER簡單說就是個共乘理念跟使用者付費的共享平台 台灣針對平台供應一直沒有立訂新法

不只UBER 還有AIRBNB之類的住房網站 甚至淘寶 這些都只是平台

UBER不是什麼洪水猛獸 平台就是未來趨勢 連法也不願意訂出來 台灣還想再鎖國多久 落後多久!?

要平台登記車行 那拍賣網 住房網 要登記成雜貨店 或 飯店業嗎!?

有許多飯店商旅也會在AIRBNB刊登加入房源 那就只是他銷售的平台

換個方向想 為什麼小黃不能加入UBER當車源呢? UBER的司機條件不用職業牌 但他的加入門檻有一半以上計程車司機無法取得

交通部何不也對小黃司機加強審核? UBER的要求很基本 但為什麼很多計程車司機無法取得!?

為什麼人民對小黃的信任度如此差!? 小黃應該要好好管 而且違規應該要加倍罰 交通部做的到嗎!?

交通部你要保障計程車 但卻不保障人民使用計程車的品質也不保障用路人的安全!? 這說的過去嗎!?

我沒開過UBER但我支持UBER 對消費者而言不是因為他很好而是因為小黃很爛 就這麼簡單 當然我相信司機有好的

不過路上看到亂開違規的 經常看到 為了載客深夜看到人就按喇叭 車上抽菸的 看到不要看了 計程車什麼德性不用多講

UBER現在已被打退 希望交通部好好管管路上的營業車 尤其是計程車







wessley wrote:
你真的瞭解 Uber...(恕刪)


不只Uber,Lyft,SideCar等 都是 ridesharing
車輛停在家裡不動的時候算閒置資源
車主有時間時開上街載客分享自己的車輛資源
如果這樣算是共享經濟的話
計程車早就算是共享經濟了

自己負責架站,找供應商並議價,找客人,銷售,通知供應商交貨,向客人收錢,賺差價,付錢給供應商
最最最重要的,自己負責"訂定商品售價" (這整套根本就是銷售吧)
如果這樣算是"媒合"的話
絕大部分的購物網站都算是媒合平台了

對於UBER吹噓的共享與媒合
個人實在無法認同

utubetcl wrote:
對於UBER吹噓的共享與媒合
個人實在無法認同


旋轉應該申請百貨執照....

591應該要有房仲執照....

8891應該要有汽車相關營業執照....

出發狗應該有要旅行社執照.....


seatree wrote:
違規跟違法是不一樣的。
交通違規的罰則的確是沒有差別,但是你知道職業駕駛人只要撞傷人甚至撞死人,就是用業務過失移送跟起訴嗎?
那些違規的職業駕駛並不會想到,違規就是在提高自己因為肇事而被以業務過失起訴跟判刑的風險,沒有遇到過的當然不會怕。


聽你個鬼話,正因為是職業駕駛人,在我國沒有所謂的職業駕駛人加重刑事責任這種鬼事!!

我試問現行機制一般小客車酒駕撞死人跟職業駕駛人酒駕撞死,通通都是依過失致死送辦,
哪來的用業務過失送辦,現行酒駕多少判決早就出來了,這就是我國交通法最垃圾一環!!

拿新海橋鋼鐵爸的例子來看就好,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傅男1年4月確定,阮男父親阮橋本及母親也提出民事求償,指稱傅男過失造成兩人中年喪子,白髮人送黑髮人,其中阮父為紀念愛子更將肖像刺在身上,身受極大痛苦下,要求傅男以及僱主台灣大車隊須賠償阮父415萬餘元、阮母389萬餘元。

對啦~是用業務過失送辦啦,但你跟我說養一個孩子養那麼大了,白髮人送黑髮人只判一年4個月???
阿不是在跟我開玩笑?一次撞死2個人而且明明知道自己不能駕車有氣喘還硬要開車!!

這有職業駕駛職照個屁用?
UBER要回來了~~罰款繳清了嗎?

UBER今年2月宣布暫停營運,Uber今天發出媒體邀請函證實將於4月13日舉行記者會,分享未來營運模式和新的Uber App體驗,將以嶄新的Uber再次服務台灣民眾,持續深耕台灣市場。

UBER今天宣布,將在13日重返台灣,相關細節將在當天公布,UBER公司也透露,將不會再和過去一樣和自用車合作,新的方式將會和合法租賃業者合作,保證不違法,也會深入偏鄉提供服務。
我想退休 wrote:
UBER今天宣布,將在13日重返台灣,相關細節將在當天公布,UBER公司也透露,將不會再和過去一樣和自用車合作,新的方式將會和合法租賃業者合作,保證不違法,也會深入偏鄉提供服務。

讚喔
希望費用跟服務不變

utubetcl wrote:
車輛停在家裡不動的時候算閒置資源
車主有時間時開上街載客分享自己的車輛資源
如果這樣算是共享經濟的話
計程車早就算是共享經濟了
自己負責架站,找供應商並議價,找客人,銷售,通知供應商交貨,向客人收錢,賺差價,付錢給供應商
最最最重要的,自己負責"訂定商品售價" (這整套根本就是銷售吧)
如果這樣算是"媒合"的話
絕大部分的購物網站都算是媒合平台了
對於UBER吹噓的共享與媒合
個人實在無法認同


私家車原本買來是要自用的,載客是因為uber 才有的,所以是共享經濟。

小黃車原本買來就是要載客的,所以不是共享經濟。


覺得uber回來好像八點檔,有好戲看啦。
裁罰完全不符比例原則,這種政策是圖利誰我想是很明白了
UBER只要脫產還有換個負責人
就能洗白重新開始,之前的罰款也可以不繳
也能繼續按照之前模式營業,完全不需管是否合法


除非政府有辦法可以禁止UBER刷卡以及APP下架,很可惜目前政府沒這權力管這麼大
現在反而是UBER說了算,UBER說關就關,說開放就開放,根本把政府當作屁
上次交通部發文給GOOGLE希望UBER下架,結果呢~ UBER沒違反上架規則,當然沒事


當然~任何人也都可以成立個CBER DBER 只要找到金源(國外網刷)以及APP上架即可


以上話說重了點,不管UBER是要合法還是違法回到台灣,我們還是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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