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騎士請進,非重機騎士請勿筆戰!

A JOW wrote:
今天早上上班遇到一件...(恕刪)


哀大大,既然都買一堆了,多備一台DV吧;我隨身一台DC都覺得不夠了說(對方一句話: 尼拍的我A到你不是第一現場,更前尼先A到我的!!!!.....然後交大員警筆錄(我報的案)bla.bla.bla沒完,所以,DV吧!!如果法律還不挺尼,好戰吧,支持阿共宰血洗台灣,反正台灣人也沒幾個好東西不是嗎??(我是真的常遇到遇到台灣駕駛跟426沒兩樣!!)


看看哪一天,他拿球棒,尼一顆花生米讓她吃不完,到時大家就知道沉默的好結果了。
這個故事除了告訴我們頭腦要冷靜之外
還告訴我們....
不要騎太好的車去上班
重車加速那麼快
怎麼會這樣

就算是開小馬踢茲 一樣會被逼到路邊去的
如果路邊還塞得下的話

說實話~~我也希望重車車主可以長眼一點
畢竟是弱勢~~今天如果在前個路口有自己的車友....
不過就是紅車車主圖個小方便而已
比酷龍大一點貼紅牌 還是兩輪機車阿

有紅綠燈的路口~~應該不會在台北市區吧
那就不會有執法過當的情況了.....

如果開文大是騎GTR RT GW之類的
他也應該不會叫你移車吧


版大是難得的好人
沒辦法 台灣還是有很多文化沙漠下的白目
大家自求多福
Everything that has a beginning has an end
bboy0506 wrote:
上次我弟遇臨檢.警察...(恕刪)



上次我弟遇臨檢.警察看到甩棍並沒有表示什麼! 防身的東西.一定要帶一把的!!

台灣的司法像月亮 初一 十五不一樣

筆什麼戰呀
鍵盤戰吧~
那來的筆呀~
用電腦拿筆的只有手寫輸入才有吧~
LCU493 wrote:
上次我弟遇臨檢.警察...(恕刪)


1.噴霧槍及甩棍係屬內政部公告查禁之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如有違反,即可依警械使用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處罰。

2.二、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屬「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中所訂警械,係內政部81年4月29日台(81)內警字第八一七0六八二號公告查禁之器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如有違反,得依「警械使用條例」第十四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八款等規定處罰。三節警棍(甩棍)係屬「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中之器械,非經許\可,不得攜帶持有,違者依法處罰。

警察沒有強力執法,不等於合法
小弟也是騎車上下班...
我認為樓主的處理方式是對的,
識時務者為俊傑,意氣用事只會搞的更糟...
就算樓主把嘉年華全車砸爛,他一棒只要是中樓主的大燈,油箱...
吃虧的還是樓主!!
給他個方便,就當賞乞丐十塊錢...
這種人不用更他一般計較!!
高級黑手;黑手很高級!!
開版大..
小弟推測您應該是在台南後車站 大遠百 上班?
mrniceguy大:
不要騎太好的車去上班~
跟紅色嘉年華車主違規及本次事件,有直接關連嗎?

SKY904大:
說實話~~我也希望重車車主可以長眼一點
畢竟是弱勢~~今天如果在前個路口有自己的車友....
不過就是紅車車主圖個小方便而已
比酷龍大一點貼紅牌 還是兩輪機車阿

就因為重機是弱勢,所以就得區服在不合理的情勢下嗎?
一定得要有自己的車友,才可以『耍狠』嗎?
今天如果有幾個車友一起陪跑,我就可以扁他嚕?
這樣就是對的事嗎?
這樣也可以掩蓋過,汽車駕駛人違規的事實嗎?

重機~比酷龍大一點貼紅牌 還是兩輪機車阿!

那可以請您叫交通部將重機的牌稅給降到跟酷龍一樣嗎?
我想絕大多數的重機車友,都不願意貼紅牌!還前後雙面的!
如果不是我們無能的政府做的鳥政策,我們有必要被貼『標籤』嗎?

重機的確只是兩個輪子!
就像陳瑞隆說的:3000cc只是小車!

你覺得這樣的論調合理嗎?

在本次事件中,請你將目光放在,
紅車是否有違規?
重機是否有違規?
紅車為什要逼重機去違規?

我想大家都已經有答案了!

至於,甩棍的問題!

因為,我也有想到~萬一拿出來開打~
到了警局~就算我沒違規~
或許~會讓警察覺得『重機騎士』滋事!

所以,我很忍耐的思考『使用時機』!
避免更多不需要的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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