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efon wrote:
納管控制為主,平時取締為輔.
事半功倍的不用,卻要事倍功半.
偶喜歡這種"事倍功半"的方式....非常喜歡
一堆有立法納管的東西,不鳥私下違規的還不是一堆,根本癡人說夢啊....
很簡單
路上被屁孩的排氣管噴到臉,錄影檢舉上傳
路上遇到屁孩噪音管飆過去,錄影檢舉上傳
開車屁孩開閥門噪音也可錄影檢舉上傳歐
只要上傳檢舉,幾個月內收到通知屁孩就得拆管換管去驗車...哈哈
親愛的朋友您好:您檢舉的車輛,經本局查證車籍及相關資料,判定並無妨害安寧之虞,故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4條第6項規定,本案得不予辦理,感謝您熱心參與環保事務,相信有您的協助,我們的環境安寧會越來越好。
並於87.08.07結案 該車於87年8月7日車主至本局指定地點受檢,經現場稽查人員初步量測後判定無妨害安寧情形
yangefon wrote:
從販賣端管理起
總比處理滿街流竄的老屁孩小屁孩容易.
很簡單啊
一堆販賣端有規範的東西
但販賣端不管或偽造合法
購買端不鳥或資訊不明或消費糾紛
還不是一樣上路
根本沒有所謂的有效管理
所以大家開心隨便改裝,大家開心檢舉,這樣最有效了
最簡單的跟民生健康有關的,藥品管理
規範辦法一堆
賣偽藥假藥的還不是一堆
開心買的人也是一堆
只不過吃死自己不會影響到他人
噪音車/顏射管,誰管你怎麼取得怎麼改裝的
上路吵到人,射到人,檢舉就對啦....
偶哪管您的顏射管噪音管有沒有經過政府認證
對於我來說您是危害安寧... 偶只檢舉您這一段
其他是您跟政府及銷售端的事情,跟偶無關....
邏輯上就是這樣
法規上也是這樣
103年到105年通知有噪音之虞的車輛到檢數量自3千件飆升至為4萬件,因排氣管容易拆裝,約有8成受通知車主時在到驗前先改回原廠管,以求檢驗通過不被處分,通過後又馬上改用未經檢驗的高噪音排氣管。5月起配合環保署試辦「防止噪音檢驗合格車輛改回原裝排氣管試辦計畫」,未來遭檢舉車輛經檢測合格後,排氣管必須貼上「合格標籤」供辨識,照片及車輛相關資料都會上傳至環保署資料庫保存。往後若再被檢舉或於路邊被攔檢,經過比對後發現與認證存檔資料不符,即會依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同樣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
環保局呼籲喜歡炸街的噪音車車主,不能為了追求個人喜好而影響大多數人的生活安寧權益,而且車輛經不當改裝行駛於道路上,除了衍生噪音問題,也會因為引擎轉速不穩加上騎乘習慣不好,提高行車的危險性,請車主儘速改回原本合法的排氣管,避免被處分大傷荷包。
沒事啦
攔檢一次不合法才罰3000..
很簡單
路上被屁孩的排氣管噴到臉,錄影檢舉上傳
路上遇到屁孩噪音管飆過去,錄影檢舉上傳
開車屁孩開閥門噪音也可錄影檢舉上傳歐
除了喜美外
跑車也可以檢舉歐
超跑也可以檢舉歐
電子閥門很簡單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