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說「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天條這是賦予駕駛人一定的注意義務假設你的家人是對方(機車那一方)你會同意接受自己家人負擔100%肇責嗎?肇責三七分還是業界最常採用的目前是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不會判太重但罰金免不了至於賠償金額先讓保險公司去談對方若不滿意大家再走民事訴訟程序基本上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就別擔心太多了
如果我是郭台銘,就算3000萬我賠下去楣頭都不皺一下,有沒有保險也沒差。那我買保險的目的是什麼,就是用我承擔的起的費用,把我無法承擔的風險轉嫁到保險公司,那出了事情當然就是用保險處理。個人承擔的當然就是法律上的責任。
黃巧達 wrote:PS...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金額還蠻高的只是對方一直說我的誠意?都讓保險賠就好我不用出錢嗎? 第三人責任保險是你保的,甚麼叫做"都讓保險賠就好我不用出錢嗎?"若沒保,他更拿不到錢。傻傻的這種人是不懂保險的,去找保險公司溝通看看,是否可以演一場戲給他。 EX. 感覺錢是你出資的。
yyyo wrote:第三人責任保險是你保...(恕刪) 感覺有突破觀感問題這個盲點了~感覺大家對"保險公司會處理"很反感?推卸責任?甚麼年代真的是......你命一條我也命一條......有保險已經是很負責任的表現了!----------------------------------------------FOR 樓主保險300+200強制沒有很高喔~這個撞到台保時捷也不夠~每天走內湖不是海神就是小牛~可以我就跟在國產車後面~難免不小心的至少要提高到1千萬,少買了加強責任險~你覺得被撞到一級殘障要賠多少才甘心?不過以肇事責任來看~300萬應該也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