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有收過高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嗎?


99krs wrote:
我5月份也收到被檢舉...(恕刪)


我覺得你很勇敢耶!
看來台灣自以為是的危險駕駛還真多。

習慣一台車的距離 根本是危險駕駛 ,已經多久了,才被罰一次,太沒天理。


讓出車距,結果插入一台車 ,間距剩不到一半,造成危險,為何不罰? 這又是製造陷阱?

危險的用路習慣 要改一改,馬路不是自己的飆車場,要飆車展現技術,去賽車場。
我倒希望這種的多取締
真不知為什麼很多人愛貼前車屁股貼緊緊...
除非路況壅塞
大多時候與前車拉開一定距離都是沒問題的
那是開車習慣問題

申東賢 wrote:
我想推這個法律也是用心良苦

一是為保護警察 二也能以身作則

知法犯法 罪加一等

更何況你是 開人家罰單的人


為什麼 同樣一件事 他們就為我好 而你卻解讀我找他們麻煩呢?


警察也是人也有人權阿

那教師違規呢? 為人師表是不是也要罰個3倍? 你說好不好?

那身為人父的平民呢? 做為子女榜樣,也要罰個3倍? 你說好不好?

因職業而分不同罰責...敢問你的職業是??? 我會問你的職業,你想也知道我是用心良苦...你懂的..
我補充一句~
地上的標線就是刻度跟尺上面的刻度是一樣的功用,都是在做測量時的依據,所以並非主觀認定

如果是主觀認定在交通法庭上根本過不了關~提供給您參考
申東賢 wrote:
開車應該是注意 前方車況

一下要注意天橋 一下要注意地上標線

況且他寄來的時候 已經過了半個月了 我的行車紀錄器 可能早就被覆蓋掉了

我如何去收集對我有利的證據

那就祝你以後 別遇到相同的狀況囉

開車幹嘛注意天橋有沒有警察?注意不要離前方車輛太近就好了。開車久的人,一看就知道距離大概多遠,不然看地上標線段,一兩秒就能估算出。就算你有行車紀錄器也沒有用,因為你的行車紀錄器沒有經過認可,沒辦法當作判斷車速或距離的依據。

給你一個避免的方向,就我所知Garmin導航系統,會在這類地點有提示,而且會說要保持安全距離,應該是有人被罰過跑去跟他們反映,增加這些警告點。
他應該是指濫權表達不清楚而你提及的只能說裡面沒一個有行使公權力權..舉例:開紅單..酒測..臨檢!

如果警察執勤公務時硬要講成跟人民對等一樣那麼妨礙公務可以除罪化了!

atoss888 wrote:
警察也是人也有人權...(恕刪)
有些真的可以不用量誇張到就可以看出是不是過短根本不用儀器 (除非該案需要那個準確度)

就好比說明明必須約50公尺 你確約2公尺....這種誇張比例(硬要要求拿儀器也很誇張)

基本上不是很誇張行為車距這種罰款很少見基本上都還有過短的照片為證.....認命吧



申東賢 wrote:
開車了好幾年國道都...(恕刪)

不雨 wrote:
他應該是指濫權表達不清楚而你提及的只能說裡面沒一個有行使公權力權..舉例:開紅單..酒測..臨檢!

如果警察執勤公務時硬要講成跟人民對等一樣那麼妨礙公務可以除罪化了!


就算是警察, 在非執勤時也就跟平民老百姓一樣有人權..

濫權部份...如果警察濫權亂開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 那樓主去申訴一定過.

警察執勤公務時..除非濫用職權. 否則要如何違規加倍罰? (抓毒犯結果毒犯逃走了警察還在在等紅燈??)
來來來~

給各位看官觀賞一下

前陣子朋友一起出遊~

跟我跟太近的國家級寫真照








這一切都是因為看完破風太入戲的關係





有聽到紅班馬解釋說測速槍裡面有格子
只要在格子內就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但到底是用什麼當做標準~就有請真。紅班馬出來現身說明~



PS:還是不要跟太近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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