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olllod wrote:把時間印上去就可以...(恕刪) 照片印時間是沒用的因為可以變造包括檔案保存時間也是你一定要連同違規確實證據如號誌或標線等同時入鏡才可以這段路時可走時不可走不這樣做就會有爭議警察為避免被申訴扣上擾民的標籤因此認定標準非常嚴警方要求證時間是否正確需向遠通調ETC記錄非常麻煩就看警方有沒有那麼勤勞一個個求證囉
big_man wrote:行車記錄器不是拿來檢舉別人的你雖然表面上看似正義魔人,但內心......你開你的車管別人怎麼開路肩又不是硬插進來你前面行車記錄器不是拿來...(恕刪) 您管很多就是不管自己!行車紀錄器根本不需要,若不是違規蟑螂太多,司法不彰,誰要買?買來自保或及檢舉,關您何事?不違規就不需買,還談到檢舉?把自己管好比較實在,東管西管,就是想投機,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