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aki wrote:台灣政府的宣導也有很大的問題,因為會讓人誤以為只要速度高於某個速度,就可以「合情合理使用」內車道。 沒錯,國道警察局真的有公告說,只要以最高速限行駛,就可以「合情合理使用」內車道耶國道警察都背書了,我們一般民眾只好相信囉
你有在超車當然沒問題啊"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pafupafu wrote:這個思考邏輯是國道...(恕刪)
國3限速110KM,開在內線車道110~120km不是很合理嗎???你的行車紀錄器應該是沒辦法舉證速度問題,但是佔用超車車道...其實只要最高限速內開內車道,應該也沒佔用的問題吧!除非後車超速超車,但已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