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超車道低於120可以檢舉嗎?


terryaki wrote:
台灣政府的宣導也有很大的問題,因為會讓人誤以為只要速度高於某個速度,就可以「合情合理使用」內車道。


沒錯,國道警察局真的有公告說,只要以最高速限行駛,就可以「合情合理使用」內車道耶

國道警察都背書了,我們一般民眾只好相信囉
開外側吧...
懶得開內側一肚子氣,還要一直超車...
還要想怎麼檢舉...

等等!你先聽我說 wrote:
我從高雄開到台南 ...(恕刪)


先檢舉你吧!國道速限最高是110,不是120

120是寬限值,超車道也一樣

乖!請你去吃罰單
快去檢舉好嗎??
只是不受理而已^^
然後你的雞腿掉了!! 哦 我是說你的駕照^^
你有在超車當然沒問題啊

"高速公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pafupafu wrote:
這個思考邏輯是國道...(恕刪)
開大燈照他
開大燈照他
開大燈照他
開大燈照他
開大燈照他
開大燈照他
開大燈照他
imlkt84 wrote:
你有在超車當然沒問題啊


國道警察交通科公告回答:

"只要開最高限速,國道從基隆開到高雄,一路開內側,不讓後車,合乎規定,沒罰單"

警察都公告背書了,當然相信警察,而不會相信你

Mystique Hsiao wrote:
您擁有通過國家認證的測速器材嗎


呵呵,這樣的行為就是交通堵塞的亂源啊,法規也貼給你了,要選擇性解讀也幫不了你

大方承認內車道是行車道、外車道是超車道其實並不是一件很難的事


pafupafu wrote:
國道警察交通科公告...(恕刪)
國3限速110KM,開在內線車道110~120km
不是很合理嗎???

你的行車紀錄器應該是沒辦法舉證速度問題,但是佔用超車車道...
其實只要最高限速內開內車道,應該也沒佔用的問題吧!除非後車超速超車,但已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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