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usewaytw1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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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邏輯
沒錢賠的~反而應該禁止上路啊
不然不定時炸彈出來
誰被撞誰倒楣不是?.(恕刪)
正確做法是,強制險必須含財物險也就是車體險,因為機動車輛出事故都會有車體損傷。
英明偉大的半套政府,把財物/車體險的要求拿掉,這樣可以討好投機的老百姓,出事後才來灰,所以也造成保財物/車體險,變成超額險的觀念。
其實,無論是否為名車,沒有所謂的車體險的駕駛,都覺得是被敲竹槓,都覺得對方修車價格不合理,而保險的目的,包含車損,就是以防萬一,在出事時的賠償超過本身能力負擔。否則,保險就是白癡才會做的,因為投資(保費)大於報酬(賠償),天下有人會做這種投資?
半套政府的便宜行事,造成許多後遺症,甚至錯誤觀念,而老百姓依然陷於政黨迷思才是可悲。
所以,無論騎、駕車,要有車體/財物也就是超額險才是正確,而這也是先進國家的基本要求。
說到代位求償就更是遠了,因為若是如國外都是保險對保險,代位求償在多數狀況之下,都是專業對專業,甚至是相同保險公司之內,根本不會走到法院。
台灣的代位求償很多走到法律途徑是另一方沒有財物險也不願賠,才會需要以法律途徑要求。
取消代位求償以肇事者的主觀認定作為賠償,這是本末倒置,而源頭是,沒有強制財物險,根本不能上路,因為這就已經形成不負責的行為與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