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撞前車被告過失傷害,論司法改革的必要性與台灣的人心

經過告來告去
基本上這個特殊情況應該是沒辦法說出來的
說出來結果可能整個相反~
開車開著去撞到其他人
不外乎就是那幾種情況
goole大神可以告知~
對方三寶除外~~
okok7851 wrote:
除第三責任跟超額1...(恕刪)


我也有加這條~~但只有10萬......200塊左右


我覺的開車上路~~除非你吃喝都有問題~~不然第三多少都要保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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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更支援樓主的精神



有些人,只能說人性.........


汽車事故遇到一次,酒醉跑出來給我撞的(車子我的但是我爸開的)

從那次之後就開啟了保險之路~~~真的沒那個美國時間搞這東西~~


開始賠償金就開的很高死都不降~
只好請一些長的"兇"的朋友拿著水果去談~


周邊的朋友滿多沒保的為了不想上法院
他們知道上法院肯定不用賠那麼多~~~~所以對方開了較高一點點的賠償金也是選擇花錢消災
一、後車撞前車,一般經驗下,確實都是後車有過失(保持安全車距與注意前方車輛動態),但也不是不能提出事證來證明不事後車的錯(例如是被在後面的車子撞到才往前撞的,或是前車故意急煞使後車追撞)不過要推翻一般經驗法則並不容易。
二、從敘述過程可以知道,您埋怨的主要是檢察官是嗎,對於法院(官)願意認真審理您的案子,不是應該給予掌聲嗎?雖然依照法律及人民的期待法院應該認真審理每一個案子,但法官也是人,在排山倒海的案件量下,可以平均分配給每個案子的時間超級有限,就不用說有的案子簡單有的案子複雜,且相對其他案件來說,這類車禍案件真的可以趕快結案就趕快結案,遇到仔細且願意花時間的法官,真的是一件開心的事情,就不用說一堆人沒來有的說有黨政就沒事、有錢就沒事這類的話語,您親身經歷過這些法律程序,感受應該特別深才對,對於認真的法官應該要多多讚揚一下,特別最近法官一直被污名化、奶嘴化。
三、無論是刑事過失傷害或是民事損害賠償都有幾個相同的要件,第一個是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但如剛才所述,要證明後車撞前車沒有過失並不容易),第二個要有要有傷害的行為(就是撞車),第三個是受有傷害或其他財產上面損害的結果(這個就是驗傷單或修車單的部分),第四個是傷害行為與受傷結果間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你撞到他沒錯,他事後也證明有受傷,但是不表示他所受的傷就是你撞的,從你的敘述來看,應該是這個部分有問題,建議您應該要繼續在這點上繼續為有力的主張,必須要這幾個要件成了才會有刑事或民事上面的責任,任何一個要件欠缺都不會有民事或刑事責任,給您參考。
四、至於同一車禍事件,刑事無罪民事是否當然不用賠償?多數情形是,但難免會有例外,為何會這樣?因為審理的人不一樣、因為對於舉證責任之要求不一樣,所以沒有能說的准。
五、有趣的事,人民應該要花多少錢來證明自己無罪呢?我覺得一毛錢都不應該花,因為是檢察官要設法去證明人民有罪。但在訴訟過程中獲取法律服務不會是免錢的,要花多少錢來獲得服務?就看你想要什麼樣的服務

A3 LOVER wrote:
五、有趣的事,人民應該要花多少錢來證明自己無罪呢?我覺得一毛錢都不應該花,因為是檢察官要設法去證明人民有罪。但在訴訟過程中獲取法律服務不會是免錢的,要花多少錢來獲得服務?就看你想要什麼樣的服務(恕刪)


題外話問一下你講的這點。依照你說的,你是否主張人民不該在訴訟過程中獲取法律服務?
蠻支持樓主的堅持.~~
如果是我.我也寧可花50萬打官司..也不願接受5萬合解.~~
如果真的有傷.賠償是應該..但如果是惡意勒索..此風不可長.~
但我自己.第三責任是保很高勒.~~即便是老舊12年車.我也是保險保到位.~省的麻煩.~
貪婪之島啊....

沒真的有傷,或者小傷想要大賺一票的不少...

保險與行車紀錄器真不能少。
是追撞還推撞
不要亂改文
坐等後續結果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蓋了這麼高的樓!


提出一個假設的議題,

如果角色立場互換時,

會是輕輕放下,

還是告傷害呢?




kurodog wrote:
這種撞擊下,即使沒繫安全帶,也絕無可能撞到頭


有可能
坐的姿勢不正確
當腳色互換,你就沒這想法了
kurodog wrote:
開了20幾年的車沒追...(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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