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id77 wrote:明文規定那些重大違規可檢舉是可行的那種壓線之類的不接受民眾檢舉...(恕刪) 既然這種小違規,警察也不抓,也不能檢舉,為什麼不乾脆廢了呢?反過來說,為什麼騎車開車不能遵守地上的標線呢?
浮濫檢舉亂象????請問你怎麼知道大家亂檢舉呢???一定是檢舉審查通過 才發現自己被檢舉的吧既然檢舉會過 怎麼又叫做浮濫檢舉呢明明都知道自己違規 卻還要找理由硬扯別人亂檢舉那你就不要違規就好 違規被抓到就乖乖去繳罰單就好沒錢繳罰單你可以不要開車啦
knift wrote:既然這種小違規,警察也不抓,也不能檢舉,為什麼不乾脆廢了呢?反過來說,為什麼騎車開車不能遵守地上的標線呢? 好主意,既然速限+10km/h不罰為什麼不乾脆速限統一+10km/h? 既然輕微違規不罰,為什麼不乾脆取消這些違規? 我是真的覺得您的提議不錯,我開車騎車幹嘛注意地方標線跟箭頭,廢掉不就好了。
blue-sirius wrote:機車車頭不一定要逆...(恕刪) 您說到要修法,這個方向是對的,但是反過來,沒人去檢舉,也從來沒警察開過這一條,會有人想到修法嗎?檢舉可以讓很多不合理的法條凸顯出來。
knift wrote:您說到要修法,這個方向是對的,但是反過來,沒人去檢舉,也從來沒警察開過這一條,會有人想到修法嗎?檢舉可以讓很多不合理的法條凸顯出來。...(恕刪) 所以民眾倒楣 成為政府行政怠惰的替死鬼???以罰民眾錢 來讓政府知道哪裡做不好???民眾該死???民眾錢多???
lily3682 wrote:請問您開車會不會一台跟一台輪到你時前面紅燈你剛好停在網狀線或稍微壓到機車停等區或稍微超出標線??? 有可能,但我如果我被罰一次之後下次我寧願被後車按喇叭也要確定我可以不踏入網狀線或機車停等區才前進,而且我不會靠邀被檢舉,因為我違規是事實。 事實上我現在騎重機不鑽車縫,遇到你說的網格線也不會佔用(我懶得去車上拿記憶卡),被罰就當作警惕,日本人做得到台灣人就不行? 台灣人整天就只會幫違規達人找理由?
lily3682 wrote:我支持交通檢舉,但不支持浮濫檢舉! 除了重複貼一兩個奇葩的新聞,你還有什麼事實依據能支撐「浮濫」檢舉嗎?通篇看下來頗像是議員在控訴政府搶錢,死守著千篇一律的制式說詞。我倒是相信,「浮濫違規」才是交通亂源。猜猜看,最替慣性違規人打抱不平的議員當中,有沒有人浮濫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