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on77523 wrote:這舉例不太適合吧XD路上按喇叭跟路邊阿伯也扯太遠請你回到樓主的問題是同在馬路上的機車騎士安全帽掉落到底與摔車有無關係你覺得沒有就是沒有每個人看法不同就像法官的自由心證一樣...(恕刪) 有什麼不合適,你不是說因果嗎?按喇叭確實和阿伯死亡有因果關係,怎麼不合適?法律除了因果外,也講比例。只有用責任比例才能使阿伯例子的責任合理化,這和樓主的例子是一樣的。樓主的例子,再說一遍好了。因果關係,連樓主也不否認。但責任比例呢?安全帽顯然沒直接打到女騎士,那飛離時是離女騎士多近?為什麼樓主後面最近的騎士沒事,而更後面的女騎士有事?若是距離還不至於要閃躱,那顥然是女騎士出於驚嚇而摔車,要不要自負一點責任?責任比例鑑定最重要的現場被破壞了(不是樓主責任),然後不論比例只因有因困果關係就要人負全責?以所貼傷勢看,2000元敷傷修車,應算有誠意了。
大頭egg wrote:這個部分已經請對方...(恕刪) 我沒有說你擺爛,我是說你也可以擺爛來處理這件事,常常有人覺得損失不大嫌麻煩就算了。另一方面,若交通隊或行車事故委員會的鑑定認定你有肇事責任,而你又無法舉證女學生有超速或其他違規事項,應該就是全責了。最後,除非你認為在此事故中你連1%的肇事責任都沒有,否則刑事上的過失傷害若被判決有罪,通常易科罰金至少都是幾萬起跳的,民事的部份還得另外賠償,若小錢能處理的事可以和解就儘量和解吧。
Quaker2002 wrote:你給兩千慰問金,連機...(恕刪) 還是偏向希望有第三方公證單位,就算賠到10000以上,我也覺得那是判定責任我這邊較大,因為我是看到她傷的圖片才覺得2000應該夠誠意
e36coupe wrote:若交通隊或行車事故委員會的鑑定認定你有肇事責任,而你又無法舉證女學生有超速或其他違規事項,應該就是全責了。...(恕刪) 沒有現場鑑定,不論交通或事故委員會都不會認定什麼,跟本不會受理鑑定(沒有現場測量要鑑定什麼)。所以我說,受害者不報案,自己破壞現場,己經有放棄究責的意思表示了。事後有爭議,只有調解,調解不成就訴訟。沒有警方的筆錄和現場測量圖,上了法院也是個說個話而己。尤其要告人家刑事的話,要舉證被告有罪,有多大的罪,不是要被告證明自己沒罪或罪責很小(無罪推定)
e36coupe wrote:我沒有說你擺爛,...(恕刪) 大概清楚了,一般會先走調解程序,有人調解至少雙方都能接受,要真到和解不行,走司法程序,我想我應該也沒那個美國時間, 只是希望有第三方公證單位,至少不會向菜市場這樣,殺價來加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