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chichuang wrote:
我不知道事實的真相如何?!
我確認的是.....我讚成美國民主國家的SOP:
1. 不管自認法律如何不妥而抗議,警察依法維持秩序或是排除"警察被上級要求的行動"
2. 不聽警察的指示,被上銬,被噴辣椒水,被電擊,被開槍.....都是自己的責任!
3. 警察或是他的上級違法,依照第三方的法庭上討公道囉!!!
這麼簡單又明瞭的程序,台大生不懂?(去美國念書的時候又懂了?!) 59年次不懂?(去國外租車遊玩的時候應該又會懂了)!?
小弟口氣不佳請多包涵! 為可憐的台灣警察抱不平而已~...(恕刪)
不確定真相都能打這麼多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