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owerwatch wrote:1.當地政府警察局-》檢舉開霧燈 (非遇雨霧天氣,開啟後霧燈)2.公路局-》檢舉改裝後燈遇到這種改燈的我都雙管齊下,如果兩個一起中,比中樂透還開心。 這位大大不夠狠喔!您還少了一步!後霧燈改裝成閃爍紅燈,也可以送當地警察局開罰喔!但通常警察局會先行文監理站,確定是改裝後就會回覆舉發囉!第 16 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爆閃燈的真的會影響到後方駕駛煞車反應。一般車點煞,煞車燈只會亮個0.5~1秒、長亮就急煞或緩煞,後方駕駛跟著動作就是(如遇到雙腳駕駛含著煞車的還是離遠點)。可是改爆閃燈的,不管急煞還點煞都是狂閃,在國道上遇到、差個半秒踩煞車簡直要命,好幾次看到跟爆閃燈的後車差點親上去、不然就是拚運氣緊急切換車道,真不知道哪裡安全了。改爆閃燈的缺德鬼駕駛,祝你家人每次出門也都跟到爆閃燈。
要裝可以~請參考"附件七 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即可第三煞車燈(high mounted/S3 lamp):除小客車適用外,若各型車輛裝置第三煞車燈時,本項規定亦應適用。1.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小客車應裝置第三煞車燈。2.燈色應為紅色。3.第三煞車燈應裝置於車後中線且其基準中心應高於煞車燈基準中心。其車後中線處為可動件(如門板),缺乏足夠空間安裝燈具者,可容許燈具基準中心偏移車後中線十五公分內裝設或以兩具相同尺寸之煞車燈對稱車後中線裝設。踩下煞車踏板時,應為續亮,不得閃爍。汽車工作燈或聚光燈(working/ cargo lamp, spot lamp):1.顏色應為白色或淡黃色;依實際需要裝設。2.其開關不得與其他燈光連動。3.可於行駛中使用而有影響他車行車視野者,應使用適當之固定遮蔽裝置。機車輔助煞車燈:1.顏色應為紅色。2.燈具基準中心應在中心縱向面上並高於其他後方燈具。3.應為續亮,不得閃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