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yuu wrote:
嚴重懷疑是否被吃案?

KRyuu wrote:
依然以"疑似槍枝之物品"寫在筆錄裡,只能告"妨礙自由"這麼單單一條罪


先給個觀念...

1、人民有報案的權利,但第一線的警察與第二線的檢察官也有查證的義務...

2、以版主這個案例來看,我是認為警察初步受理的罪名其實不重要(要以檢察官起訴的罪名為主),重點是筆錄內容(文字敘述)與提供的證據...


既然已受理,而且筆錄內已敘明"疑似槍枝之物品"...

就不會有吃案的問題...


可惜只有影片沒有聲音佐證,不然再加條恐嚇!!(心生畏懼)

p.s:這種有車牌、車種及面孔等資料,對警察來講算是"現撈"的績效...

警察不太可能會放過的...

lexus_sky0066 wrote:
我看樓主也有後方逼車按喇叭什麼的激怒對方 有時候不是是非的問題 讓一下自然就沒事了 路上瘋子多 要跟人家拼生死是有幾條命

樓主都說了"剛好沒插記憶卡在可錄音的行車記錄器裡,只有原廠中控主機無聲音的行車錄影當證據"

您是有特異功能,可以看到逼車按喇叭

樓主想必是怕到了吧
還不趕快買好一點的行車記錄器
連聲音都沒有
我上次也是被逼車
隔天馬上買了一個前後鏡頭的行車紀錄器
發現很多白目的駕駛看到這個都會收斂一點
這幾個屁孩我覺得可以告發它恐嚇 攔車
你寫信到最高長官的信箱就好了
警察別想吃案 真的直接到法院告它們
這車上八成都有毒品吧...
嗑藥嗑到都非常high
PO的好,這些屁孩應該全抓起來,希望上新聞。
幫推~一整個亂七八糟的,敢下車露臉,明著就是不怕被抓,不用放過這種瘋子繼續上路。
這好像是新北市耶!!
該不會前天晚上去看煙火
白天回去時遇到不高興的就順便試試槍能不能正常擊發
可惜沒聲音..
不然還能聽到按喇叭和那兩位下車講些什麼?
有後續還請網友在幫忙回覆後續..想確認最後結果如何..先謝謝各位了...
疑是台中就對了
這是錯覺...換人後治安不是變好

原來不能上網....有吃.....東西嫌疑

haoah wrote:
假槍啦
一點後座力都沒有(恕刪)


內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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