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不常開車嗎?

這在高速公路常發生的,

大多不是惡意逼車,

都是開車習慣與未注意,

光是右後方以汽車的大小目標都常沒被注意到,

機車的目標更是小了,

法規是一回事,

拿命來賭又是一回事,

機車在高速公路的車陣穿梭,

會被當成夾心餅乾是很正常的,

原因就是目標太小而已.

我的看法是..

黑車在樓主右切的同時,也打算右切..
見右車道後面沒車,本打算直接右切不打燈..(3秒的地方,黑車右偏)
然後看到樓主切了出來..
才補打方向燈硬切..
...檢舉吧..

另外...
前面也有一台連方向燈都沒打就右切下交流道的
真的會有人想看簽名?
不能燈打了就切車道當然是正確的,但我很好奇如果前方的車打了超過3秒,後方的車會是減速讓他,還是加速超過他?
有些人,打燈就認為路是他的

法規到底有沒有快速/高速公路限定超車必須與旁車距離幾個車身才能切....

真建議這點去規範一下...

違規一次罰3600..

包含未依規定保持車距也該重罰

雪隧那套系統應該套用到全國道


jason 567 wrote:
看起來就是用生命悍...(恕刪)


哈,我個人覺得單純前車變換車道不夠小心,

失誤造成了,前車有修正觀察,後車有減速讓行,雙方都有表現出不錯的應變啊。

至於用悍衛路權??沒出事才是最值得悍衛的,路權是給出了事去厘清責任用的,

路況千奇萬變,小心行駛才是重點,



隔熱紙貼的這麼不透明,後視鏡角度不但不夠,變換車道又不轉頭確認,肯定是重機沒開大燈,所以害開車的看不到而差點撞上去












Nokia3 wrote:
這是在快速道路上遇...(恕刪)

可以請問這案例要用甚麼違規理由
檢舉開罰呢?
既然樓主自己都不知道,很多人也不知道,
代表審查單位也是一樣認為有爭議
不知道用甚麼理由開罰,這樣要檢舉什麼呢?
回報樓主這應該不算逼車,這是國道.平面道路日常,很多這種人打了燈就要切的............
不過就是死角問題,何來逼車?檢舉就好了還特地發出來討戰

還說自己有防衛駕駛觀念,看到他已經白目切出來了

自己也不煞車要賭對方發現你,如果今天是開車是不是你就擦撞了?

Nokia3 wrote:
左前方的黑色 Toyota Altis 方向燈閃個一兩下意思一下就切過來


姑且不論開車騎車

你不知道在路上看到這牌子的車就是要離遠一點嗎?

我個人認為這牌子車的駕駛

十個九個沒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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