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路口左轉,我會在路口前50公尺就打方向燈,告訴我後方及對向車輛我的動態。當轉為綠燈時,緩慢將車輛開至路口中心點(維持在原路線車道內),再約略的往對方車道偏個10-20cm,並停下等對向車流空隙(此時左右車道應該也看到我準備轉彎);如果對向車流沒有空隙,就等到變換燈號再轉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看了這麼多回文指責版主亂檢舉,拍對方牌照,不會忍一下就好...., 有規則不遵守,難怪交通這麼亂。敢不遵守規則,就不要怕別人檢舉,愿賭就要服輸呀。警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上次處理車禍是在警察局拍桌子罵人他們才會比較認真!沒辦法,現在“溫良恭儉讓”是沒用的。
KRyuu wrote:https://www...(恕刪) 樓主 中文程度不好嗎 ??你既然 停下來 也沒有緩慢往右切表示你不願意禮讓的行為.....就代表 你願意禮讓 不行使你的直行車先行的路權跟 要撞到才有路權 與 事後再來檢舉他個人覺得 實在有點白目......其實 如果不想讓 你可以更白目 一直往前開直到 要碰撞再停止然後 再來檢舉吧......或是你可以更更白目 就直接輕撞上去 再來去討論路權與肇責吧.....明知道 台灣駕駛人的素質不高 還需要這樣去計較嗎如此開車 想必心情很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