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enjia wrote:交通部的作法完全沒創意,應該強制規定,在台販售的車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10公里,如臨檢查獲,將沒入銷毀,國道從此沒有超速事件,皆大歡喜。 不行啦這樣市區可以超速到110應該加碼限速車子沒辦法開超過時速40這樣才能徹底杜絕超速啊不對有些道路施工的工區速限只有20....改成所有車限速20好了
tamasa wrote:另外一個解釋是:『...(恕刪) 你說的對,台灣的車表速跟實際速度的誤差是法規規定的,應該把這個無聊的刻意誤差取消,不然高速公路內線一堆自以為開110以上實際90幾的車還以為每台超他車的都超速。
別射裡面 wrote:超速就是超速不管是超速60公里以上,還是超速0.5公里都是超速違規就是違規,違規沒有分嚴重跟輕微!只要是違規,就是吃罰單!不違規,很難嗎??...(恕刪) 最好你在閘道都沒超速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