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闖紅燈行人,賠不完寧願死自己

你遠遠看到有行人闖紅燈,你是要讓還是不讓?
還是拼一下衝過去?

如果行人不小心跑一跑往後仰了,那又誰的問題?

該新聞其實沒報導的很詳細,到底是行人如何闖?車主有無看到?

行人闖紅燈是個錯,是個問題,必須改。

但那種“路權最大撞死活該“的心態更差。

重點在於認為“路權最大,違規在先“這種藐視生命的態度。

這樣能夠理解嗎?

況且路權再大,比得過憲法嗎?請參閱憲法第十五條規定!

真要談法律,憲法凌駕所有法規,交通法規又怎樣?

路權?能吃?要不要擋在救護車看看(救護車惡意逼車)?要不要試試看不甩正要闖紅燈的救護車看看?(救護車闖紅燈)

路權?.?路權不是這樣玩的,沒人說行人違規是對,只是發生意外能避免而不避免,那…生命是可貴的

Even_Ro wrote:
沒有說不禮讓行人 ...(恕刪)
otlwu wrote:
要省油的話,應該去坐...(恕刪)


最好是住家/工作/跟要去的臨時地方
都有火車站

機車只是來取代汽車通勤,而非取代火車
同樣的狀況在國外,你會更想死

賠更多、罰更重

就只有台灣,你還可以po爆料博取一堆人同情。
Even_Ro wrote:
一連串留言看下來 闖紅燈的行人竟然被責備的聲浪反而比騎士少 ...
這社會真的反了


換成是四輪就會反回來了

12129876 wrote:
很厭惡違規行人違規...(恕刪)

違規你可以檢舉他,但是你不能撞他,同理,不是你違規臨停紅黃線我就可以撞你。

你想翻盤,違規的可以合理合法衝撞? 這才是WTF
想問一下
台灣的鳥法律
撞到違規的行人有完全百分百零責任的嗎
除非行人自己從後方來撞你
或是時速只有5~10 ,來得及煞住
不然他從人行道突然衝出來,就算時速30 也會撞到吧??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行經路口本來就要減速,就算沒有路人也要減速,就算沒有紅綠燈也要減速
根本就是基本常識,國小都有教

以前國小老師說走路要靠右邊走,結果北市交通隊長一句話完全推翻,結果是行人靠左走才是安全的

整篇文從頭到尾一直有人說看到綠燈號誌一樣要減速,那麼請問,是哪條法規說要減速的,有人能指出那條法規嗎?
cinnamon coffee wrote:
以前國小老師說走路...(恕刪)


不用法規! 這是常識....難不成你跟某些動物一樣只會直視前方?

路口暫緩下來稍注意有無三寶我想應該不難

真要說的話也是有法規的

肇事者所必備法規

再者很多人都以為行人最大,其實不然!

看看報導上面周姓肇事者本身肯定是超速,不然怎麼撞飛死者自己又摔車摔成顱內出血+氣胸...

肇事者自己本身就嚴重受傷的情況下,你要怎麼跟法官辯解說我沒違法




cinnamon coffee wrote:

整篇文從頭到尾一直有人說看到綠燈號誌一樣要減速,那麼請問,是哪條法規說要減速的,有人能指出那條法規嗎?


基本上,斑馬線上有行人,就是要減速慢行 停讓。有減速慢行,別說閃不過或停不住。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這條可是不分紅燈還是綠燈的。
aqrsand wrote:
不用法規! 這是常識....難不成你跟某些動物一樣只會直視前方?
路口暫緩下來稍注意有無三寶我想應該不難

就如行人靠左走、靠右走,或是機車靠右騎路肩水溝蓋一樣,你以為的常識,都是對的?

無號誌路口,緩一下,看一下左右來車,本還如此。但有紅綠燈的路口,紅綠燈的權威還不可被信任,任何行人都可以無視紅綠燈的存在,那麼不如拿掉紅綠燈,大家都停車再開還比較安全
jason 567 wrote:
基本上,斑馬線上有行人,就是要減速慢行 停讓。有減速慢行,別說閃不過或停不住。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這條可是不分紅燈還是綠燈的。

無行人穿越時,過?還是不過?只因為看到斑馬線,就要剎車減速,而不是快速通過路口?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可是寫著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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