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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牌子警告你了,你沒看到,怪誰呢?
居然還在質疑標誌設立的時間。
樓上有網友放上map的照片,說明那標誌早就在那邊了。
你也別再猜想別人超速有沒有收到罰單,那邊有定點測速照相,經過時有超速就一定會被拍。
裁決處收到這種違規事實明確的申訴,一定會覺得真是件方便處理的案子。因為不具備任何疑慮之處。
你也不用想要告啥啦~
看你的內文就知道,你根本不懂接受行政處分後提出異議的方法與程序。
別浪費時間和社會資源去處理你這雞毛蒜皮的違規行為。
就算你真的花了時間和浪費社會資源,你還是得接受行政處分,因為你也明確的承認違規了。
你已經違規了,然後也受到了行政單位的處罰,應該要好好檢討自己的行為才是。
從你的內文來看,筆者認為,你應該好好的磨練自己的心志與見識。否則再發這種文,不過是自討沒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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