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先匯十萬我就...(恕刪)

檢舉人被蓋布袋有啥了不起~哪天違規者橫屍街頭也不用太意外~反正鬼島又沒有死刑
每天看奇摩社會新聞
都一堆愛違規的人車禍死亡
超開心的
愛違規最後的下場就是車禍死亡~剛好而已
砍布袋是什麼東西,

我還是天天拍照錄影檢舉呀,

連不要違規的羞恥心都沒有,

還可以大言不慚說認同可以打人,

這些帳號者,監獄在等著你喔,想到就開心。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砍布袋是什麼東西,我...(恕刪)

就有一些人 自己認為在維護社會正義!
其實是一群 正義魔人...
不論黑白的進行檢舉 滿足私慾~
今天就有像你們這樣的魔人案例...
"後車燈看起來隱約偏橘,不是監理單位規定的紅色,因此就認定車主改裝,原廠業者認為可能是檢舉人的手機或行車記錄器拍照時顏色失真,才讓車主收到罰單"
https://www.google.com.tw/amp/s/news.tvbs.com.tw/amp/life/945761
我想這些檢舉魔人 應該是被社會唾棄的邊緣人 該去看醫生了! 如果把那些時間 去幫助有困難的人或去做對社會有益的事情 大家會給你們鼓掌的!
錯誤的檢舉 只佔總檢舉量的百萬分之一
不需要拿特例來貶低檢舉的價值
也不用拿特例來打翻一竿子的正確的檢舉
檢舉對社會絕對是正向的
Wiselec wrote:

就有一些人 自己認...(恕刪)

説的好,之前我每個月不定時會跟公司同事團,幫助弱勢的院所捐錢捐物資,現在因自己忽略忘了打方向燈,被魔人檢舉了,現在也感謝魔人們,讓我這幾個月不能捐了!看了警察給我的影片,確定沒跟人逼車,離後方車輛有很長的距離...錢上繳國庫,給政府花用.....好棒
轉彎 變換車道 沒打方向燈 有啥好講的

打方向燈是開車最最基本的東西
小劉1122 wrote:
錢上繳國庫,給政府花用.....好棒(恕刪)



棒棒!!
政府財政困難
你願意主動贊助國庫也算是將功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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