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gr2222 wrote:
有保險就出險解決就好...(恕刪)
過失傷害就算是輕判
不會只有幾天
通常1-2個月 亦課罰金
罰金一天1000
所以是30k-60k
不會只有5-10k
所以才說樓主要自行衡量
要求不多
真的就鼻子摸摸 花錢消災
真的想給對方教訓
有錢有閒然後不介意不斷跑法院
那就是陪他玩
很不公平?
是的 真的很不公平
但是沒辦法 台灣的法律這樣訂
我個人被撞過好幾次
只有財損又0肇責
就是直接出險修車
其他交給保險公司去談
有人損那就真的很麻煩
明明我被撞
只因對方騎車不注意
然後受傷
然後背後有人指導
暗示要走刑事
最後我除了保險賠他
還要自掏腰包
2-3萬
幹不幹?當然幹
但是如何?
法律這樣訂 法官就這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