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檢舉 占用機慢車優先道

那叫做外側車道,樓主這個是機慢車優先,是優先不是專用,要右轉還是要先駛入外側車道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1條,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如果沒有遵守規則的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可以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依法先關門就是合法正確,台灣人開車直接從快車道右轉,就是懶阿,跟不打方向燈一樣隨便

沒依法先駛入內、外側車道轉彎,基本就是違法,一堆從內車道右轉的,這種也是很欠檢舉

明明考駕照最愛考的就是轉彎幾公尺前要先駛入內、外側車道打方向燈之類的,這都是送分題,考的機會最高


樓主可能沒有想要占用,但過早駛入車道


Adeee wrote:
這邊的邊線叫做道路...(恕刪)



全自動 wrote:
如標題!
請問各位大大
我這樣算占用機慢車優先道?
都已經有打右轉方向燈了,也算占用嗎?

用後方鏡頭檢舉的
台灣就是要多一點正義
不是沒礙到的違規就不檢舉
謝謝
就沒遵守交通規則啊?!
太早切入人家的車道了吧?
你如果在規定的切入點切入車道
別人也沒辦法檢舉吧
交通規矩就是這樣
你可以跟法官說說看
看他同意不同意你的論點

全自動 wrote:
如標題!請問各位大...(恕刪)


台南要檢舉占用非常難成立
所以你一定是重大違規才會被檢舉成功
BLOG http://mpsevo.blogspot.tw/
你算術不好喔,
佔據機車道,跟打右轉方向燈,
是兩件完全不同相干的事。
提申訴吧。

如果這樣,那機車道外側的停車格,大家都不就都不能停了。
法條都貼了還一堆人在鬼打牆,右轉彎是30公尺前”打燈”,但必須30-60公尺前進入慢車道。
連邊緣都扯出來了,台灣的問題不是法規太爛,更大的問題是開車騎車的人根本不知道正確的法規,甚至一堆人還在那誤解
長知識了,居然只有路口的30公尺是虛線

機慢車優先居然有這樣的陷阱

基本上我是右轉會卡右邊,避免機車從右鑽入。

我是絕對不會在30公尺才打方向燈靠右,太靠近路口機車太車。

一般都會看情況百公尺外就先卡位了,

還真的頭一次發現優先道有這樣的限制。


樓主可以的話先去抓影片回來。看完影片再來說。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如果沒有拍到長時佔用,那就用 臨時停車 或 轉向(入路旁的廠房)來申訴。


全自動 wrote:
如標題!請問各位大...(恕刪)


從照片看一定是左側超車,被超的人不爽危險超車,所以告發的,為什麼不告發超車,因為告不當超車,常被警察以行車記錄儀視角問題,無法判斷安全距離而打槍,大多是告不成的,也就是為什麼近距離超車逼車那裡多,都是有原因的,很多車禍的發生也是警察不開罰造成的結果。
jason001007 wrote:



應該是前後行車...(恕刪)


長知識了
身為機車族,也很討厭汽車開到靠路肩的車道
照規定30公尺可以先右切右轉
個人不予置評,
但非常不喜樓主認為機車道一開始就認為供右轉車行使用,機車每到路口都被右轉車擋住
剛剛才被一台突然靠右才打方向燈的汽車急停,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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