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1條,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如果沒有遵守規則的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可以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依法先關門就是合法正確,台灣人開車直接從快車道右轉,就是懶阿,跟不打方向燈一樣隨便
沒依法先駛入內、外側車道轉彎,基本就是違法,一堆從內車道右轉的
,這種也是很欠檢舉明明考駕照最愛考的就是轉彎幾公尺前要先駛入內、外側車道打方向燈之類的,這都是送分題,考的機會最高
樓主可能沒有想要占用,但過早駛入車道

Adeee wrote:
這邊的邊線叫做道路...(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