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漏漏長的對話紀錄~以法律上來說你可以告,但結果一定可以預期,法院那邊要先繳交一筆訴訟的費用三千,人沒受傷走的是民事訴訟,勞民傷財(我只的是你可能花費會變更多,拿不回什麼),出去露營就是在戶外,戶外多少一定有風險,這個自己要了解。以這個價位走法律絕對不是明智的選擇。suziku wrote:各位好,小弟於107...(恕刪)
aj2345m wrote:沒錯 樓主最好還...不過一般飯店停車場 也是無付保管之責阿要找到有停車場負擔原廠車損的飯店 樓主可能要多費心了(恕刪) "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交不交鑰匙,是關鍵!如果您把鑰匙交給管理員,就構成「寄託」行為,場方就得負所有責任!如果您是停好車,鎖上門,鑰匙自己保管,就屬於「租用」!車子出狀況,想跟停車場求償,就很難成立了!至於停車場本身設備造成的損害,仍可向停車場請求損害賠償。--->停車場附屬物造成就算~~~ex本版的樹枝在停車場內砸壞車就要若是因第三人導致的損害,停車場原則上就無保管之責。--->小偷~~被其他車撞到
看了一堆留言,真的覺得法律相關問題千萬不要來01詢問...這個事情樓主一定是可以求償的,民法第184條、第213條。露營區違法與否不會是法院裁判的思考要件,事發只要在露營區(有對外營業)的區域內、樹木是業者的,業者對這個區域的維護與管理就有責任。除非業者能舉證,樓主停車的位置是露營區公告禁止停車或行經的位置,或者樹木的掉落是樓主或第三人的故意行為,否則都得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能要回多少錢?因為不是雙方合意的處理方式,恐怕拿不回全部。
broker yu wrote:這不是在講幹話嗎?...(恕刪) 幹話總比錯話來的好,裡面一些被樹砸只能自認倒楣的錯誤觀念,看了就覺得好笑。另外,小額訴訟的裁判費不會貴到哪裡去,而且是輸的一方要付,貴是貴在律師費,前面有人提到這點。
喬治奇摩 wrote:除非業者能舉證,樓主停車的位置是露營區公告禁止停車或行經的位置,或者樹木的掉落是樓主或第三人的故意行為,否則都得負損害賠償責任。(恕刪) 問題是你這完全是錯誤的法律觀念假設今天是樓主要告業者民事舉證責任總是與一定的法律職責和義務相聯繫;比如,民事訴訟的原告向法院起訴時其必須承擔提出證據證明訴訟事項的義務。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提出充足的證據證明事實存在,就可能不被法院受理或被駁回訴訟請求。完全不是你說的業者要舉證,而是樓主要去舉證,不然我不用證據天天去告你,每件都起訴的話,你光是要保護自己跑法院就沒完沒了了所以實際上,除非樓主可以舉證停車的位子是業者所指定的,並有付費交換停車權利義務,且業者負有維護保管之責任,不然類似的天災很難成案,一堆國賠都被駁回了...
上次露營有營友小孩被蜜蜂螫傷緊急去掛急診!!請問這費用要營主出嗎?要是發生在你身上,你是否也會對營主提告呢?我想表達的是露營活動本來就會有其危險性與風險存在!!要從事室外活動,本該接受它!!反之,請別露營了!!真心建議住旅館就好!!orz......台灣社會真的變質了,以前的「情理法」變成了「法理情」?!動不動就提告?!喬治奇摩 wrote:幹話總比錯話來的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