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抓機車沒兩段(附紅單),報案汽車違規併排停車,警察只會勸導。長文

我看完怎麼覺得是你被開單後不高興,也去檢舉其他人的違規,如果警方不照你的意思開單你就要檢舉。
而且不法之平等解釋不是說你被開單的當下,不能主張說他人跟你一樣違規要求警方將方攔下告發,這才叫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
龍蝦猴 wrote:
我看完怎麼覺得是你被開單後不高興,也去檢舉其他人的違規,如果警方不照你的意思開單你就要檢舉。
而且不法之平等解釋不是說你被開單的當下,不能主張說他人跟你一樣違規要求警方將方攔下告發,這才叫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


你的說法好像也是對了,但法院上實際的案例,
我知道的是,要求不開單、要求變合法。

你說的是換個角度要求
的平等

他人跟你一樣被開
或是要求
你要跟他人一樣不被開單



我沒有當面要求喔!!
報案就要開了啊~不用去特別要求~~~
希望各位會懂我意思


另外警察要照法的規定走,照內規走,不是我說的算啦。我沒這麼大
林北檢舉達人 僅此而已
台灣現在很糟糕的一點就是"自以為是",這篇文章就是一個例子,你違規了就應該先檢討自己的缺失,而不是找其他事情去減輕你的違失,更甚者用其他原因去誤導別人,如同2樓回的,覺得不好就想辦法去立法修改,在沒改之前就要遵守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那種乖乖排隊從內側轉的,我都不會檢舉
因為你只檢舉違規超車阿
原來是前輩!!!!!!!!
久仰大名了

抱歉只看內容 沒看帳號名字

現在才發現啊
通常被處罰的人都會認為
執法者一定都只針對某方
放任其他人違規
要講這種話請拿出數據
不然我只會笑你而已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一、事發經過我在左...(恕刪)


人家搶劫代表你可以殺人?

可憐
樓主吃飽撐著
機車規定要兩段式左轉,你貪圖方便被抓,鼻子摸摸就去繳錢,你後續的動作乃至於在這裡發文討拍,在我來看都是寶島刁民的行為
我很公平

我不違規

你違規也別讓我拍到

我只會用行車紀錄器維護我的路權...
說實在的.我是支持樓主的
因為很多警察真的都是選擇性執法
且很多的交通違規.明明都在他眼前.卻選擇視而不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坦白說這跟警察的公權力不張有很大的關係
且有些警察因公執法.卻得不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到最後就是變成追捕犯人被告.開槍被告.抓交通違規被告
換成是任何人當警察.你又會如何應對?
這要怪誰呢?
唉.無語問蒼天~
最後我還是支持交通執法就該嚴格取締
不要哪天又是倂排停車.此種比較嚴重的違規害死了人
垃圾立委.官員.才又在那裏做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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