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完怎麼覺得是你被開單後不高興,也去檢舉其他人的違規,如果警方不照你的意思開單你就要檢舉。而且不法之平等解釋不是說你被開單的當下,不能主張說他人跟你一樣違規要求警方將方攔下告發,這才叫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
龍蝦猴 wrote:我看完怎麼覺得是你被開單後不高興,也去檢舉其他人的違規,如果警方不照你的意思開單你就要檢舉。而且不法之平等解釋不是說你被開單的當下,不能主張說他人跟你一樣違規要求警方將方攔下告發,這才叫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 你的說法好像也是對了,但法院上實際的案例,我知道的是,要求不開單、要求變合法。你說的是換個角度要求的平等他人跟你一樣被開或是要求你要跟他人一樣不被開單我沒有當面要求喔!!報案就要開了啊~不用去特別要求~~~希望各位會懂我意思另外警察要照法的規定走,照內規走,不是我說的算啦。我沒這麼大林北檢舉達人 僅此而已
台灣現在很糟糕的一點就是"自以為是",這篇文章就是一個例子,你違規了就應該先檢討自己的缺失,而不是找其他事情去減輕你的違失,更甚者用其他原因去誤導別人,如同2樓回的,覺得不好就想辦法去立法修改,在沒改之前就要遵守
說實在的.我是支持樓主的因為很多警察真的都是選擇性執法且很多的交通違規.明明都在他眼前.卻選擇視而不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坦白說這跟警察的公權力不張有很大的關係且有些警察因公執法.卻得不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到最後就是變成追捕犯人被告.開槍被告.抓交通違規被告換成是任何人當警察.你又會如何應對?這要怪誰呢?唉.無語問蒼天~最後我還是支持交通執法就該嚴格取締不要哪天又是倂排停車.此種比較嚴重的違規害死了人垃圾立委.官員.才又在那裏做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