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車輾斃老婦人 駕駛稱沒看到人過斑馬線

weaber wrote:



台灣人民素質較...(恕刪)


小弟來解說了
目前住在歐盟國家。
就以去過和待過的城市舉例。

巴黎、里斯本、巴塞隆納、馬德里、柏林、布達佩斯、倫敦、羅馬、瓦倫西亞、阿姆斯特丹、布拉格、薩格勒布、盧比安納

在這些地方,我過斑馬線都是昂首闊步向前,根本不用提心弔膽的注意左右

事實就是這樣。人文素質未開放/已開發就差在這裡。

這幾個月下來的事件,讓台灣人終於覺醒了,除了責任歸屬之外,現在討論的是「關於禮讓行人如何能變得更好,一個努力的目標」,但是有些人只懂得「檢討雙方各自的對錯、在現實鑽牛角尖」

一件事情發生了,該做的是「討論解決的辦法」,但邏輯不佳的人只是一直重複repeat問題的事實(行人也要注意,因為也要預防車子)給我們聽,那討論有什麼意義?

這個現況我們早就知道了好嗎?
->為什麼?- > 因為台灣車不讓人
-> 怎麼解決? -> 宣導車子讓人
->為什麼?-> 因為車子讓人是最高原則、是應該的,而台灣人沒有這個觀念

邏輯就這麼簡單。

覺得自己的邏輯最好,也不接受別人的指教的話,在一場會議/討論中有立場鮮明的嫌疑。
因為那個某s根本不是要討論的
我猜他可能是心理有些狀況上01來找人吵架的來紓壓的

各位可以翻看看他過去的回文就會發現到最後都是那幾句... (跳針 打臉 栽贓 誣衊~ repeat
Frostbite Hands wrote:
小弟來解說了
目前住在歐盟國家。
就以去過和待過的城市舉例。

巴黎、里斯本、巴塞隆納、馬德里、柏林、布達佩斯、倫敦、羅馬、瓦倫西亞、阿姆斯特丹、布拉格、薩格勒布、盧比安納

在這些地方,我過斑馬線都是昂首闊步向前,根本不用提心弔膽的注意左右

事實就是這樣。人文素質未開放/已開發就差在這裡。

這幾個月下來的事件,讓台灣人終於覺醒了,除了責任歸屬之外,現在討論的是「關於禮讓行人如何能變得更好,一個努力的目標」,但是有些人只懂得「檢討雙方各自的對錯、在現實鑽牛角尖」

一件事情發生了,該做的是「討論解決的辦法」,但邏輯不佳的人只是一直重複repeat問題的事實(行人也要注意,因為也要預防車子)給我們聽,那討論有什麼意義?

這個現況我們早就知道了好嗎?
->為什麼?- > 因為台灣車不讓人
-> 怎麼解決? -> 宣導車子讓人
->為什麼?-> 因為車子讓人是最高原則、是應該的,而台灣人沒有這個觀念

邏輯就這麼簡單。

覺得自己的邏輯最好,也不接受別人的指教的話,在一場會議/討論中有立場鮮明的嫌疑。(恕刪)


世界上所有的國家 一定都是宣導 車子讓行人 是最高原則
這是不用懷疑的
但一定都會宣導 人在過馬路 要看路況
也一定都會宣導 死角

因為一定會有沒有注意 or 亂來的駕駛

影片你有看?
難道你認為美國宣導行人也要注意馬路
表示美國是落後國家 跟台灣 差不多?
甚至有州禁止過馬路滑手機

鑽牛角尖?
過個馬路 注意路況是=提心弔膽?
在交通宣導這叫做為自己安全負責 絕對不是提心吊膽
到底是誰鑽牛角尖我真的不想講
是誰偏激真的不想說
你們總愛烏托邦式的幻想

而且說行人也注意路況
不代表對駕駛要讓行人放鬆
你們的邏輯永遠在這卡住
認為行人也注意路況
駕駛就可以放鬆標準

這甚麼邏輯? why? 告訴我好嗎?
這完全不牴觸的
多加留意是彼此的責任

Sammama wrote:世界上所有的國家 ...(恕刪)


這叫做烏托邦?那我還真榮幸現在生活在歐盟烏托邦,過馬路不用提心吊膽
在台灣提心吊膽(不然你告訴我為什麼台灣的行人有看到車自動退讓的現象)是事實,你先入為主的否認,在歐盟安心的過馬路是基本原則,你就要說是烏托邦?
已經有很多報導,甚至其他國家旅遊局認證在台灣過馬路就是提心吊膽
你這不叫先否認事實,叫做什麼?


還有你到底要不要回答我
就算行人注意到了車子,他還能怎樣
行人注意到了車子,車子就會停止衝衝衝了是嗎?覺得行人有念力嗎?

行人就算注意到了,還不是要靠車子主動禮讓弱勢,才是唯一解?
台灣已經是老齡社會了,你是期待老人注意到車子之後快速跑走,還是車子禮讓老人先過?

既然你苦口婆心,那請你告訴我行人注意到車子,接下來應該怎麼做呀,你只說要注意,完全沒說要做什麼。
如果你覺得「注意到了之後就要跑離轉彎路徑呀,停下來讓車子先過呀,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呀」
那你的論點就沒有價值,因為根本就把基本的原則都忽略了。


不要再避重就輕了,謝謝
苦口婆心也不是這篇討論的重心,所以也不要偏題
如果還有什麼不滿,歡迎繼續與我邏輯辯論
你引用的、其他國家也在宣導行人應該小心等等的論點叫做「訴諸偽善」的帶風向手法,
先跟您說聲不好意思,由於我本身媒體試讀和新聞學也研究許久,實在無法坐視不管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你也一樣
如果你一直懷疑你的論點站不住腳的地方在哪裡,可以參考一下。
Frostbite Hands wrote:


這叫做烏托邦?那...(恕刪)



當你只能用偏激的方式解釋別人的論點時
你對你自己反駁的論點就已站不住腳

看到車要跑離轉彎路徑?

原來你過馬路無法注意車子是否有停止or看到行人?
你只能用偏激解釋別人的論點?
因為你只能偏激別人的論點來為你壯膽
一開始的提心吊膽
到現在用跑的跑離?

美國包含日本教育小孩都是要舉手過馬路
確保駕駛有看到 也確保車輛已停止
這完全是雙向同時進行

你說我避重就輕?
是你吧
你完全不肯看這些影片
因為你不敢看
這些都是事實

你就是烏托邦式的幻想
美國交通協會統計過去幾年因為智慧型手機 導致很多過馬路行人發生意外
也證實過馬路滑手機導致行人交通意外上升
因為沒注意路況 當然行人是完全不用負責
但自己的生命為自己保障
多注意一定有機會使會發生的不會發生
還有州禁止過馬路滑手機要看車
也教導過馬路要看車

你完全不會說事實
永遠都在烏托邦幻想
永遠都在用生命捍衛路權
Sammama wrote:當你只能用偏激的方...(恕刪)

我實在不想筆戰,不過

1. 我現在所居住的歐盟,不是烏托邦,可是我過馬路不用負起監督左右來車的責任。
    不用舉手、什麼都不用做,車子就是會讓我。
    請問我貼的那個影片裡,有人舉手嗎?請問您在日本、美國或歐洲旅遊,有看到大家因為舉手
    確認車子也看到了,車子才停下來禮讓嗎?還是車子主動就禮讓了?如果沒有,那麼實際上住在歐
    盟的是我,你所謂的「烏托邦」、完全是我100%日常的經驗描述,那麼幻想的人不是我,而是你

2. 你還是一直偏題呀,我們討論駕駛應該禮讓,你卻一直強調行人應該注意,
    有轉移焦點幫不守規定的汽車駕駛說話的嫌疑
    讓我再告訴你一次,不管怎麼宣導行人要注意,駕駛人主動禮讓才是最高原則
    人家宣導的目的不是要行人負責
    只有你片面的如此解讀

你覺得提心弔膽太過了,那麼我換成「擔心」,請問結果有差別嗎?
台灣人「看到車不敢過,主動停下來讓車先過」這事實不是嗎?

關於您說的「過馬路無法注意車子是否有停止or看到行人」

抱歉,路上就是有這麼多的弱勢族群,包含反應不及的老人、視障、身障等等
請問你希望他們做什麼?他們舉手之後車子會停止衝嗎?我看是不一定。
那根除問題的結果是什麼?汽車主動禮讓。

邏輯就這麼簡單。
還有,你說那些身心有障礙的人是偏激的case,我實在無法苟同,這樣的論點,偏激的是你。

新聞學兼外文讀了七年,所有媒體操作手法、論點、帶風向方式,我一清二楚。只是忍不住想跳出來維持正義。
Frostbite Hands wrote:
我實在不想筆戰,不...(恕刪)


我也認同 駕駛必須禮讓
一直從頭到尾 都是認同駕駛必須禮讓
但這跟行人也注意車子 是完全不牴觸的
而行人注意車子 不代表他要負責
你看看你 又偏激了
Frostbite Hands wrote我過馬路不用負起監督左右來車的責任(恕刪)

你看看你 又偏激了

過馬路 注意車子是否已停止 是再簡單不過的
而你總愛偏激認為 注意車子 就一定是左閃右閃

你真的只能用偏激來解釋別人的論點
當你用偏激時 你反別人的論點根本站不住腳


你根本不敢看影片
你只能自顧自的否定影片
因為影片美國包含日本 在教育小孩上 過馬路就是要確保駕駛有看到

你只能用"你自己"的經驗
因為根本沒有任何數據及影片可以幫你背書


而且你更加矛盾
你說台灣駕駛交通觀念差
卻要大家不用注意車子 走就對了?
Sammama wrote:我也認同 駕駛必須...(恕刪)

您一開始全力強調行人的責任,之後再用看似態度軟化的技巧,說變成「是完全不牴觸的」
不是不給你台階下,可是把我擴大解釋成不敢看影片的 也是你,說我偏激的,也是你
全部的裁判權都給你,你這不是寬以待己,嚴以待人嗎?

您覺得有歐盟駕照的人(講習的時數可是台灣的好幾倍)沒看過相關影片嗎?

還有,什麼時候,「宣導汽車應禮讓、行人沒有義務去注意車子」等於「宣導要大家不要注意車子」了?偏激的解釋別人論點的,是誰? 可能你我都有,但你全場只在意合理化自己的說法、荒謬化別人的論點,態度前後反覆,而且還手法拙劣,這是我最看不下去的。
如果你的論點有理、有成效、能解決車不禮讓人(而非不發生事故)(補充:車禮讓人是不發生事故的最佳辦法與最高原則),那麼不會那麼多人對你的邏輯有疑問。
Frostbite Hands wrote:
您一開始全力強調行...(恕刪)


wow wow 你要跟其他兩個一樣偏激 扭曲 汙衊我嗎?

我從頭到尾 都是說 駕駛必須讓行人
我從頭到尾 都是說 駕駛必須讓行人
我從頭到尾 都是說 駕駛必須讓行人


而是雙方面從另一個角度 [行人]
行人過馬路也要注意路況

而是你們從頭到尾都說行人幹嘛注意?


[宣導汽車應禮讓、行人沒有義務去注意車子]
那不就是 可注意可不注意

究竟是誰軟化自身的立場 你不前後矛盾?



Frostbite Hands wrote:
如果你的論點有理、有成效、能解決車不禮讓人(而非不發生事故)(補充:車禮讓人是不發生事故的最佳辦法與最高原則),那麼不會那麼多人對你的邏輯有疑問。(恕刪)


好笑
我的論點
要不要去看多少人也跟我持一樣的看法?
從之前公車死角我開的樓
到這兩棟樓
有很多人只是不想回

而你這種論點 大概只有幾個? 你 這樓主 違規超車 還有幾個?

再來看看多少國家為了過馬路低頭族 做了法規修改? 做了硬體修改?

據韓國行政安全部統計,過去5年來,韓國與智能手機有關的交通事故增加了220%,與使用智能手機行人有關的事故增加了160%
美國夏威夷 禁止滑手機過馬路
很多國家 做了 地面紅綠燈
台灣曾有立法 過馬路滑手機滑300
英國交通部的數據 在英國就有445名行人因“注意力不集中”而喪生
美國加州海沃德市(Hayward): 在路口設置警告標示:「抬頭!先過馬路,再看臉書。」
荷蘭阿姆斯特丹附近的小城博德赫拉芬(Bodegraven):在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人行道埋設LED燈
全都意味者過馬路要看車
在翻回去看我找的影片
多少都在說過馬路要注意車子

而你只會偏激

就你還在烏托邦式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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