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有個人在抱怨,某些車型日型燈位置在接近霧燈的位置,燈光太刺眼結果今天反而你在抱怨日型燈不夠亮搞得我好亂-----------不過我支持你這種吃飽沒事檢舉達人,逆向超車多檢舉點,但是檢舉頭燈真矯枉過正
LoveMiffy wrote:希望大家開車安全但是度的彈性空間應該不至於淪為檢舉的遊戲...(恕刪) 心態問題吧如果樓主是為了改善台灣交通而努力檢舉,我個人表示認同如果樓主是挾著報復心態檢舉甚至釣魚誘導違規那就是偏向病態成癮了這件事就要問樓主自己了整理好照片按下送出那一刻,心理是否出現了釋放感?覺得很爽?一直想要去重複追求這種爽感?
請教一個問題:第109條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一、夜間應開亮頭燈。 此處可以用日行燈替代頭燈嗎?二、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 此處可以用日行燈替代頭燈嗎?三、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 此處可以用日行燈替代頭燈嗎?四、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五、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線之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此處可以用日行燈替代嗎?六、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除第一百零一條第三款之情形外,應使用近光燈。
cgbvcchao wrote:我已經檢舉夜間未開大燈數件,幾乎全部被員警退件,原因是我拍的是車後,不是車前,無法證明車前大燈沒亮。(可是不是有規定大燈和尾燈在車輛的設計上要連動嗎?員警的觀點是要看到沒開大燈,而不是推論沒開大燈)到底要如何檢舉夜間不開大燈才能成功?(我一定是在車後,也不可能跑去車前) 機車才有開啟頭燈時尾燈應同時開啟的規定,汽車燈光檢驗規定沒有明文規定這一項,不過大部分車廠還是會做成連動。
法律本來就無法做到非常完善所以才需要適時的修法法律就是有些模糊地帶所以更需要法官、律師等應該是當初沒有日行燈的年代為了提高部分路段車輛在白天的辨識度所以才會規定要開頭燈現今很多車輛都有配置日行燈辨識度已大大的提升白天有日行燈的情況下是否還要開大燈已有討論空間就讓交通部那天想到了再去修法樓主應該已經有檢舉該車跨越雙黃線超車了吧對於有日行燈沒大燈的小事就算了吧施主得饒人處且饒人,有些事別太執著退一步海闊天空,你的世界會更美麗的
danny7892 wrote:法律本來就無法做到...(恕刪) 79樓說的真好。就像某些人開慢慢引人違規再去檢舉,偏偏對這種人沒法罰,這不是很奇怪嗎再者開在路上一堆標線也不合理,也沒人反應修正。還有一篇媽媽騎機車背小孩還有晚上不開燈的中庸之道,基本上不要過份,都還好吧但盲彎這樣超車一定要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