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0ultra wrote:這時候因為"死人最大"~所以你要撞到他垂死邊緣可以~還活著就好~ 喔....基本上會不會撞死更好?撞到他垂死邊緣,這樣一輩子更難過,包含他身邊的家人(要照顧)不過平安最好大家要多禮讓喔~題外OS :以前愛玩時,曾經受過一個訓示...要飆就撞死,不要斷手腳回來!!! 省得人家照顧你一輩子 !!勵行訓示ing - 不給自己麻煩,也不要給人家造成麻煩
ming2892 wrote:光明正大闖紅燈又給你慢慢走的行人怎麼辦? 要等一位光明正大闖紅燈又給你慢慢走的行人要等很久明天一上路就去撞個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再跟法官講我看不慣他在斑馬線上嘻皮笑臉,漫不經心的走看看這個理由能不能讓你少坐幾年牢
rocklee.91 wrote:基本上會不會撞死更好? 不會唷~~如果是他闖紅燈的話~基本上你撞上去理當是沒差的~但是台灣法律就是很奇怪~~除了"應注意而未注意"以外還有"死人最大"~所以你除了不能撞死他以外~地上還要有剎車痕跡~不然反而是你吃不完兜著走哦~~
你除了不能撞死他以外~地上還要有剎車痕跡~*******************原來是這樣 XDD ....8800ultra大白目人總是多我們還是張亮點就好了--- 平安是福今天跟同事討論的結果是人權力越大利用至極就的越多不只馬路上出現嘻鬧連開文都可以被射死PS:關於地上還要有剎車痕跡,這時我的大碟盤應該有用處 XD
ming2892 wrote:那請問一下........(恕刪) 說到闖紅燈的路人啊...你可以到淡水捷運站去看看 保證嘆為觀止集團闖紅燈的耶 叭他們還一付"有種撞下去啊!"的表情跟眼神警察在旁邊也是裝作沒看到...沒關係~!請那些愛闖紅燈的行人繼續加油~警察也請繼續裝作沒看到因為你們快要上電視了~
帶賽的蛋 wrote:說到闖紅燈的路人啊....(恕刪) 小弟剛剛查了一下~引述知識+↓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1條的規定是所謂的帝王條款,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路權優於一切車輛與交通指揮人員與號誌,只要是您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到行人,幾乎一定是您的錯,唯一的例外是,您剛好到達行人穿越道時,也減速慢行,但是行人在您的反應距離內從路邊突然跳出來給您撞,這是唯一可以免責的情形。哪怕是行人闖紅燈也得讓他先走。聽起來很嘔,但這是法規,沒辦法。還有↓行人闖紅燈時,是慢慢走出來的,撞死了等於蓄意殺人行人闖紅燈時,是突然衝出來的,撞死了等於過失致死引述道路安全交通規則↓第一百零三條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朋友找的↓紅燈下的行人穿越道路權紅燈時,行人行走於斑馬線上或行人穿越道上,在形式上,該行人雖有違反禁制規定之行為,但實質上,並無產生侵害他人法益之虞的危險,故仍符合取得通行允許之要求,而具有通行權,至於其路權之保障範圍為何,則頗受爭議。目前實務上認為行人穿越道上,行人之個人法益受到最嚴格之保障,車輛即使在正常綠燈用路情形下,亦不得對其有所侵犯,惟該車雖不得侵害該行人,但其路權範圍內,仍得以對抗其他車輛或用路人,換言之,綠燈中之行進車輛,其在路口人行穿越道上之路權,遭到降等,其餘部分則仍維持不變。記者秦鴻志/高雄報導【2004/03/17 聯合報】↓車鑑會說,一般人都認為紅綠燈是行人與車輛通行的「最高指導原則」,但是在「絕對路權」概念下,行人擁有行人穿越道「絕對路權」,紅綠燈只是行車管制號誌,管制車輛,不管制行人,行人就算闖紅燈,駕駛人看到行人仍要讓行人優先通行。---------以後請大家心情不爽(EX:頭髮扭到還是指甲抽筋)~就"走路"上去癱瘓交通吧~交通部你好樣的~這是啥腦殘法規啊
其實很多時候...在有分劃快慢車道的地方...下班時間慢車道會很塞...因為一堆行人慢慢走...(中山北跟南京交口)(復興北跟南京交口)然後右轉的車要禮讓行人...導致後面回堵....尤其後者下班時間...整個塞爆...行人跟汽車都要互相禮讓啦....
8800ultra wrote:行人闖紅燈時,是慢慢走出來的,撞死了等於蓄意殺人行人闖紅燈時,是突然衝出來的,撞死了等於過失致死 感謝8800ultra所提供的資訊相信在這一點上發揮的人們必定很多 (我最大條款 )不見的每人都知道"帝王法規"但....個人不會去闖這個紅燈綠燈也快點行
b10520tw wrote:在路上我一定獨來獨往跟其他車子黏太近會出事這跟辦公室是不一樣 孩子啊~ 你的帳號從eeone~eesix都被停權了我註冊了eeseven,你就改頭換面繼續嘴砲但是你的發言實在太有特色,很好認自卑造成的自大你的現實生活不太如意吧,待在家裡獨來獨往在網路上嘴砲在怎麼犀利,還是改變不了你的生活孩子,離開電腦,去找份工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