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察對肇事逃逸的認知?

呵呵笑到歪樓,什麼道交處罰條例是國道在用 你是哪位高人跟你說的實務經驗
財損肇逃事故在實務的區別並非刑法185-4肇事逃逸,僅能用道交條例處3000罰緩,後續你還是跟對方自行和解,追訴期民事訴訟2年
親友的例子:
凌晨擦撞停在巷子的汽車,未下車處裡就離開,當天早上警察就找上門
連絡雙方自行和解,同時也給肇事駕駛一張罰單
(罰單上並沒有寫肇逃,而是xxx未依規定處置,罰金沒記錯的話好像是1000元)
""""把後照鏡掃歪掉"""

我也被掃過幾次後照鏡
確實會讓汽車駕駛人當下心情不好 , 但只是掃歪掉 , 手一扳就回正
沒人受傷 ,沒有任何財損 , 難能構成肇事逃逸
沒必要為難警察

開車駕駛 培養好心情
在台灣的法律上
要有死傷才算肇事逃逸唷!

法律只保障懂法的人,要用法律對付別人之前,請先把法律弄懂
1.原廠會有接待/理賠接待,產險公司會有理賠員,你進廠如果是用自己車體險就是本車,對方用意外險賠你就會是財損車,車廠會估修估價,等保險公司理賠員來勘車估價,如果你是財損車,還要等肇責下來
2.你車牽車出廠至少要你簽賠款同意書跟和解書(如果是財損車),會把賠案/損害賠償請求權一次解決,很難有讓你什麼半年後1還來告的可能。後遺症半年後要來處理舉證都很困難,車子每天用每天跑。你如何證明不是自然耗損或又碰撞到
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自知道侵權行為人2年內,事件發生後5年內,你的狀況就是2年內
4.對方願意賠就處理吧,來法院,除了工資鈑烤,零件是要折舊的,一年依行政院固定資產折舊表要折千分之369
以上供參

sewardlin wrote:
趁中午休息時間去派出...(恕刪)
到現在還是有人說無人傷亡的不叫肇事逃逸
真是厲害了我的國...
警察說不算,沒有人受傷或死亡不能算肇事逃逸

對,就是這樣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aa11zzxx wrote:
台灣法律就是自由心證(恕刪)

不要這樣污衊警察,當你有事故或是被欺負,或是人身遭遇不平的事,你都是找看不起的警察來幫忙的嗎?
哪裡有作得不好就提出實例,檢討請他們改進。
這個案子跟刑事肇逃沒有關係,單純民事損害賠償跟違規而已。
假如你遇到警察先生吃案,可以提出實際案例,請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不然以這個案例就說機車族如何如何,這樣對守法的人很不公平。
要抬槓請自己開樓,槓精恕不回應。
基本上不算肇事逃逸
沒傷亡

所以很多計程車撞到機車屁股都直接開走

頂多被找到罰1~2000元

沒被抓到就賺到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