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罰了你,意思是警察們認為根據規定這樣走就是要打方向燈,不服氣應該拿這篇的內容去申訴……申訴成功麻煩 PO 文分享經驗!理由講這麼多還不是乖乖去繳錢了,為什麼現在理不直還可以氣這麼壯呀?!人正不怕影子斜,到底是被檢舉的人有問題還是檢舉的人有問題?
帥羊 wrote:注意這邊有右轉箭頭,因此到基隆路要打右轉方向燈,不打方向燈誰知道你要直走還是右轉?所以為什麼不打方向燈? 那裡左邊那個箭頭是對永吉路、中間那個照它指示直行撞分隔島哪也去不了,基本上就是右轉(下班時間大部分車流往右、少數往左)通常都會打燈告知後方;如樓主敘述他跟著車流右轉確實不會危害任何人(除了從右線出了路口想往左切的)。正對中央車道對面那條是逆向單行道,所以事實上這邊沒有可以直行的車,卻有"直行車道"。
17樓那位講的就是正解,東興路到這路口是連接著永吉路的,你要右轉基隆路,當然要打方向燈,有人違規沒被開單,不代表就合法,這路口在文創跟學校附近,上下班時段車流量大,你每天經過不可能不知道旁邊就是學校,比較好奇為什麼你覺得不用打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