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100分
文章編號:76687892
shadowjon wrote:
國6最高限速100開11X...(恕刪)
1.先說明,我是喜歡開快車的人,在高速公路與平面道路,都被開過罰單。其實也還好啦,開車20餘年,總共收到2張超速,1張紅燈右轉,1張違規變換車道。至今共4張(停車費,從未遲繳過)。
2.這類內側超車道問題,我多年來在這裡提過一個問題,問那些內側可無限超車的朋友,但從沒人敢正面回覆。
如下:「當您行駛高速公路最內線時,前車以約最高限速110(錶速120)行駛在內側,您的錶速是120+,當您接近前車時,禮貌性的以閃大燈一次,輕按喇叭示意後,前車也如大家所期待的右切中線讓到給您。試問此時當您以高於120速度超越通過右側車道原前車後,您會持續行駛在這內側車道,還是也會切到中線車道,不佔用內線?」
我個人是,認同也遵守只要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不需讓道(但偶而會換道,轉換心情)。若前車速度已在最高速限上,我會自動切道超越。若是內線車速度在錶速100以下(限速110路段),我會稍微閃一下大燈,若對方無反應後,再自行切道出去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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