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eltheneed wrote:外側車道不等於慢車道(恕刪) 一件簡單的事情你把它搞的變那麼複雜幹嘛?【外側車道】是法規專有名詞 【最外側那個車道】是口語形容詞外側車道還可以忽左忽右變來變去喔?真是服了你們倆個
feeltheneed wrote:外側車道不等於慢車道,但外側車道有可能是慢車道。外側車道是相對於內側車道,是以位置區分;慢車道是相對於快車道、車種專用道、機車優先道...等,是以車種區分(恕刪) 不是,區分是用車道線,路夠寬或依地方政府規劃,能有幾線快車道,或有沒有慢車道,或有沒有路肩快車道就是快車道,慢車道就是慢車道,專用道就是專用道,路肩就是路肩,沒有特別標示專用道就是用虛線/實線,線寬來區分車道種類條文都說的很清楚了,汽車在有內外快車道和慢車道的路段,可以從外側快車道或從慢車道右轉,外側快車道絕對不會是慢車道
看完法條跟大大的論述後我覺得問題應該是在大型重型機車【在沒有"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時行駛於慢車道】雖然109/2/27才修法將"大型重型機車"完整納入法條但有一點模糊地帶的是修法前沒有將"大型重型機車"納入法條接下來這部分是我不太確定的事情因為我記得之前好像就有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是比照汽車所以是不是因為這樣事發時才會比照法條對汽車的規定去辦理如果是的話當時大型重型機車是要直行所以本來就不該在那個地方而事故之所以發生是因為大型重型機車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導致合法右轉的汽車因此發生事故不過我沒看到法條右轉車是不是應該先駛入"慢車道"還是"外側車道"因為沒有分隔島的地方好像不用先駛入慢車道而是外側車道即可右轉
zaq62362 wrote:我也好想問我也是大老(恕刪) 你這個當然全責, 這路段依道路線來看,其實這一段沒有慢車道然後你右轉又沒有先切到外側車道,直接在中間車道右轉,所以就是全責阿你要右轉是要先切到外側車道,遇到違停車, 通常都是慢速行駛稍微靠左,右邊緊貼違停車慢慢過去再右轉外側車道還有公車停靠站,一般我在外側要右轉又遇到有公車停靠,都是在公車後面等公車駛離才右轉沒有人這樣直接走中線還要右轉的,這樣的開法跟三寶有什麼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