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愛好者 wrote:我朋友從事勞動工作腳被酒駕的撞斷骨頭確實3~4個月就會完全復原但是還是沒辦法工作必須持續復健了快一年總共16~17個月 我才腳骨折過了3年基本上1.5~2個月拆石膏、肌肉萎縮開始慢慢訓練大概半年就能幾乎正常行走了(可能會帶點微痛感)對我來說復健只是加減做,真正的還是要撐拐杖行走、從雙枴變單拐慢慢把肌肉練回來我非勞力工作的,其實休養兩週、就包著石膏每天開車上班了還好傷的不是右腳
攝影愛好者 wrote:你一定沒有骨折過我老(恕刪) 我講的是醫生的診斷證明, 法院不會理你實際狀況而且我也是看過有人就是恢復的很快實務上法院還是以醫生開出的診斷證明做為依據如果真的很嚴重, 不如直接請醫生作傷檢分級證明, 還可以順便請領殘障手冊
其實很多人都說了,只是不知樓主聽得進去嗎?其實走到法院給法官判,除非真的當初和解金太扯或被告不理,否則就如大家說的一定比原本的更不划算,很多網站也都教人,如果開天價和解金,寧願罰一罰,最多也才繳國庫9萬,過失傷害也真的沒甚麼,也不要被獅子大開口,供你參考
qwqwqqqw wrote:你摸著自己的天地良心(恕刪) 我路人甲我覺得很合理大小腿都骨折 醫生也證明因為這傷勢收入會減少而且也不知道未來會不會有後遺症我個人甚至認為樓主要求的金額太少以後要是變成長短腿 那就慘了
有單據部分保險公司不賠有點說不過去,不過這應該是保險公司慣用的手法,能拖到不賠是最好,其實不用跟保險人員說太多,直接提告車主,讓車主去跟保險公司的人施壓,加快理賠動作,至於精神賠償才20萬,太少了,因為通常判決下來大多不會超過求償的4成,所以請直接開到100萬,再讓法官去裁決...畢竟是骨折重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