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金額都低的這麼誇張嗎?

攝影愛好者 wrote:

我朋友從事勞動工作
腳被酒駕的撞斷
骨頭確實3~4個月就會完全復原
但是還是沒辦法工作
必須持續復健了快一年
總共16~17個月


我才腳骨折過了3年

基本上1.5~2個月拆石膏、肌肉萎縮開始慢慢訓練
大概半年就能幾乎正常行走了(可能會帶點微痛感)
對我來說復健只是加減做,真正的還是要撐拐杖行走、從雙枴變單拐慢慢把肌肉練回來

我非勞力工作的,其實休養兩週、就包著石膏每天開車上班了
還好傷的不是右腳
yen62110 wrote:
事發經過去年夏天(拖(恕刪)



辛苦了,單純回個文追蹤後續之消息
攝影愛好者 wrote:
你一定沒有骨折過我老(恕刪)


我講的是醫生的診斷證明, 法院不會理你實際狀況
而且我也是看過有人就是恢復的很快

實務上法院還是以醫生開出的診斷證明做為依據

如果真的很嚴重, 不如直接請醫生作傷檢分級證明, 還可以順便請領殘障手冊
其實很多人都說了,只是不知樓主聽得進去嗎?其實走到法院給法官判,除非真的當初和解金太扯或被告不理,否則就如大家說的一定比原本的更不划算,很多網站也都教人,如果開天價和解金,寧願罰一罰,最多也才繳國庫9萬,過失傷害也真的沒甚麼,也不要被獅子大開口,供你參考
你摸著自己的天地良心, 你這求償合理?
yen62110 wrote:
事發經過去年夏天(拖(恕刪)


沒轍了

拖了一年連刑事都不能告了

當初應該事發半年內先告他過失傷害
qwqwqqqw wrote:
你摸著自己的天地良心(恕刪)


我路人甲
我覺得很合理
大小腿都骨折 醫生也證明因為這傷勢收入會減少
而且也不知道未來會不會有後遺症
我個人甚至認為樓主要求的金額太少
以後要是變成長短腿 那就慘了
yen62110 wrote:
台灣的法律對受害者真的沒什麼保障,反而對加害者沒有什麼壓力

如果您是「加害者」,
想法或許就不一樣..........
賠那麼低
表示提供的資料一定不足
很正常啊
不然隨便提一堆法院都要受理判賠
那才是沒救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有單據部分保險公司不賠有點說不過去,不過這應該是保險公司慣用的手法,能拖到不賠是最好,其實不用跟保險人員說太多,直接提告車主,讓車主去跟保險公司的人施壓,加快理賠動作,至於精神賠償才20萬,太少了,因為通常判決下來大多不會超過求償的4成,所以請直接開到100萬,再讓法官去裁決...畢竟是骨折重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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