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斑馬線上撞死人(植物人),一律唯一死刑,財產歸受害家屬。

我結論一下好了。你們繼續討論。
行人斑馬線無敵。警察值勤務 救護車。消防車 皆需要優先禮讓 行人。
行人無過失責任說。這要入刑法,民法。
行人採無過失責主義
發生意外。不受因果關係 約束。

刑事訴訟法 也要修改。



非告訴乃論,也要加入撞傷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採行人無故失。檢察官起訴。
mrlin1111 wrote:
人家汽車可能有保險 ...(恕刪)

保護自己當然是正確的,不過樓主這麼氣憤主要還是交通部拍那影片的原因。

交通局教我們在馬路上要小心車輛,這個不在法規裡算是道路潛規則了。但這種東西交通部不該說出來的,畢竟他提了就不再是潛規則,而是現實生活上須遵守的原則。

今天勞工局提出職場淺規則,每個人一定要巴結討好上司這種影片。原本這個是不該出現在檯面上的,但你一個領頭角色提出來就變成是守則了。

不知道這種概念有沒有人理解
Saurus wrote:
汽機車都在倡導防禦駕駛了.
行人多少也要學會保護自己.
法規的確可以再改進.
但保護自己還是有必要的.
自己的性命比什麼都重要


不按照現有的交通規則宣導路權優先順序

在那搞防禦性駕駛「恐嚇」人民

本身就是個極大的問題

完全就是板金主義治理交通

只會造就砂石車壓迫菜車,菜車壓迫小型車,小型車壓迫摩托車,摩托車壓迫自行車,自行車壓迫行人.


當你認同這種甚麼"保護自己"的「恐嚇」教育時,你就是這個板金主義的幫兇.




萬物都有生存本能,就像貓狗有看到你車子來,也不會衝去自殺一樣

就像你看到前面在落石,你不會衝過去給石頭砸一樣

根本不需要宣導

該宣導的只有依法規內容作宣導!
改天我來PO一些美國人紅燈仍舊強行過馬路的影片好了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斑馬線上明明就是...(恕刪)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就這樣撞下去?X,是(恕刪)


檢舉的好,亂宣導!!

雖然樓主些微的偏激,但我知道你有在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應該算是個有水準的駕駛!!

臺灣對於駕駛不讓讓行人先行的取締是很薄弱的!但同時也要向行人宣導,過馬路請腳步加大......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就這樣撞下去?X,是(恕刪)


現在的台灣需要私刑教育!

政府才不會管你咧,上法院告贏了,人家脫產什麼都要不到!

等你當立委再說吧!
就憤世嫉俗鑽牛角以致譁眾取寵跟被宗教與直銷洗腦的人差不多
又不是誰是在大聲什麼?
或者該精確地說除了個人發洩外大聲又能怎樣?
感性者最常犯的老毛病
未達目的不如己願就極端化解釋勒索恐嚇他人
只能說又怎樣...

若用最便宜方式是能是要達成甚麼效果呢?
有相對能力再去表現會更實際不然會很容易成為他人笑話的
因為很多人在年輕時都認為只要怎樣就可以如何
這跟家父去年的車禍很90%相似,家父被撞到腦骨折,意識混亂了兩個多月,清醒後發現眼睛看到的是兩個視窗,左眼球不能上,右眼球不能下,醫生說半年沒恢復就永久無法恢復正常.

因家父生活無法完全自理,小弟請個外勞專職照顧他.每個月的家用開銷讓我覺得很吃緊,只能期待不要有其他意外發生,不然一人垮,全家垮!

後來鑑定表出來時,家父零肇責,對方逆向.搶快左轉.未禮讓行人.

結果對方只願意出十萬塊錢賠償



提醒大家現在只要是走在馬路上,一定都會看清楚有沒有車再走,就算是綠燈走斑馬線也是有可能會被車撞的!!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萬物都有生存本能,就像貓狗有看到你車子來,也不會衝去自殺一樣...(恕刪)


可是偏偏就是有很多人會
原因是他不懂
不懂就得要有人教

而影片內容我第一時間就有看完
我當時就理解讓三步是表示避開並保持距離
並非指「禮讓」大車
從頭到尾禮讓大車都是鄉民自己講的

剛搜了一下
事發後的公關稿和我理解的一樣



那些沒認真看完或沒打算理解的鄉民
至少應先了解對方要表達什麼
若無法了解也不要急著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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