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論一下好了。你們繼續討論。行人斑馬線無敵。警察值勤務 救護車。消防車 皆需要優先禮讓 行人。行人無過失責任說。這要入刑法,民法。行人採無過失責主義 發生意外。不受因果關係 約束。刑事訴訟法 也要修改。非告訴乃論,也要加入撞傷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採行人無故失。檢察官起訴。
mrlin1111 wrote:人家汽車可能有保險 ...(恕刪) 保護自己當然是正確的,不過樓主這麼氣憤主要還是交通部拍那影片的原因。交通局教我們在馬路上要小心車輛,這個不在法規裡算是道路潛規則了。但這種東西交通部不該說出來的,畢竟他提了就不再是潛規則,而是現實生活上須遵守的原則。今天勞工局提出職場淺規則,每個人一定要巴結討好上司這種影片。原本這個是不該出現在檯面上的,但你一個領頭角色提出來就變成是守則了。不知道這種概念有沒有人理解
Saurus wrote:汽機車都在倡導防禦駕駛了.行人多少也要學會保護自己.法規的確可以再改進.但保護自己還是有必要的.自己的性命比什麼都重要 不按照現有的交通規則宣導路權優先順序在那搞防禦性駕駛「恐嚇」人民本身就是個極大的問題完全就是板金主義治理交通只會造就砂石車壓迫菜車,菜車壓迫小型車,小型車壓迫摩托車,摩托車壓迫自行車,自行車壓迫行人.當你認同這種甚麼"保護自己"的「恐嚇」教育時,你就是這個板金主義的幫兇.萬物都有生存本能,就像貓狗有看到你車子來,也不會衝去自殺一樣就像你看到前面在落石,你不會衝過去給石頭砸一樣根本不需要宣導該宣導的只有依法規內容作宣導!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就這樣撞下去?X,是(恕刪) 檢舉的好,亂宣導!!雖然樓主些微的偏激,但我知道你有在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應該算是個有水準的駕駛!!臺灣對於駕駛不讓讓行人先行的取締是很薄弱的!但同時也要向行人宣導,過馬路請腳步加大......
就憤世嫉俗鑽牛角以致譁眾取寵跟被宗教與直銷洗腦的人差不多又不是誰是在大聲什麼?或者該精確地說除了個人發洩外大聲又能怎樣?感性者最常犯的老毛病未達目的不如己願就極端化解釋勒索恐嚇他人只能說又怎樣...若用最便宜方式是能是要達成甚麼效果呢?有相對能力再去表現會更實際不然會很容易成為他人笑話的因為很多人在年輕時都認為只要怎樣就可以如何
這跟家父去年的車禍很90%相似,家父被撞到腦骨折,意識混亂了兩個多月,清醒後發現眼睛看到的是兩個視窗,左眼球不能上,右眼球不能下,醫生說半年沒恢復就永久無法恢復正常.因家父生活無法完全自理,小弟請個外勞專職照顧他.每個月的家用開銷讓我覺得很吃緊,只能期待不要有其他意外發生,不然一人垮,全家垮! 後來鑑定表出來時,家父零肇責,對方逆向.搶快左轉.未禮讓行人.結果對方只願意出十萬塊錢賠償提醒大家現在只要是走在馬路上,一定都會看清楚有沒有車再走,就算是綠燈走斑馬線也是有可能會被車撞的!!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萬物都有生存本能,就像貓狗有看到你車子來,也不會衝去自殺一樣...(恕刪) 可是偏偏就是有很多人會原因是他不懂不懂就得要有人教而影片內容我第一時間就有看完我當時就理解讓三步是表示避開並保持距離並非指「禮讓」大車從頭到尾禮讓大車都是鄉民自己講的剛搜了一下事發後的公關稿和我理解的一樣那些沒認真看完或沒打算理解的鄉民至少應先了解對方要表達什麼若無法了解也不要急著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