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比中指,請教如何提告?

支線應禮讓幹道,地上畫有讓路線,支線車若看不清楚來車,應停車再開,若有視線死角看不到來車,請往前至斑馬線第二次停車再開查看來車。還看不到來車?再往前到橫向道路的外側車道第三次停車再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72 條

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視需要設於支道路口,或讓路標誌將近之處,在雙車道路面上,依遵行方向設於右側道之中心部位。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倒三角形,如路口未設行人穿越道線者,則加繪兩條平行白虛線,間隔三○公分,線段長六○公分,線寬三○公分,間距四○公分。
mash9112002 wrote:
感謝大家回覆,我已得(恕刪)


人家是幹線直行車....版主是支線轉彎車要禮讓幹線直行車歐
9成9 不起訴

小心還被檢察官洗臉
就算樓主撞到他
他也不能罵髒話或打樓主
一碼歸一碼
但如果自認自己嚇到對方
造成對方的不爽,或許也不用那麼在意
當然要提告也是自己的權益
只是要花心力,還不一定告得成
比個中指就要提告,你是太閒還是嫌檢察官法官太閒?
還是你是有頭有臉的人物,經不起別人比中指?
嚇到人家,比你真的剛剛好而已,你沒被扁算賺到了
忘了說,這種情況下的中指,只要辯解是行車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屬正常情緒發洩,沒有公然侮辱的犯意即可.
你先確定自己沒說髒話或作不雅的動作

你沒有的話

可以提告

只花二三年的時間

需要好幾次請假去跑檢察廳、協調會、法院

最終判刑可以讓對方罰款2000至3000元行情價


自己提告,自己請假跑法院比較省錢。

當然你也可花幾十萬元請律師去跑法院。
mash9112002 wrote:
感謝大家回覆,我已得(恕刪)


是不是突然看到左側有來車,緊急剎車後,然後被比中指
心裡想說,您北都踩剎車了,還要被你比中指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ettvyang65 wrote:
您北都踩剎車了,還要被你比中指(恕刪)


我認為心裡的OS應該是「又沒撞到,比啥小?」較符合實況...
算"公然侮辱罪"~罰款....但是因你車頭太出去,擋到他直行的慢車道,並黃色網狀線是不能暫停車的....個人認為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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