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palicep wrote:畫圈自限當然什麼也不(恕刪) 是你畫地自限,我的方法就是把你的財產充公補償給可憐的肇事者。很容易,就看你願不願意而已。如果你不願意接受我的方法,那別人不願意接受你的方法,剛好而已。言盡於此,不再回應這種不附理由也不管法理的幻想文。
WOWO88 wrote:撞死一個人就是固然強制險的錢 很明顯的錯誤:一、「國民待遇」跟你說的意思八竿子打不到一起,請自行google。二、「撞死一個人就是固然強制險的錢」這句話也是錯的,強制險只是「部分」賠償,不是「全部」賠償。撞死一個人要賠的錢,超過80%的判決是高於強制險的金額。建立在錯誤的前提,後面就不用討論了。
CSIL wrote:很明顯的錯誤:一、「...(恕刪) 目前不合理的賠償制度當然就是搞出你看到的結果了你可以因為微軟軟體出錯要求微軟全額賠償嗎?根本不可能!!公路系統 本來就只是提供你平價使用所以求償本來就該設上限高速公路大家一樣收1公里1-2元為什麼 你出意外了 要賠你那麼多錢保險業受益 愛享受的人受益為什麼要一般人需要去負擔你的享受高價維修費的車子如果出意外是要跟別人求償的根本不准進入公路系統假如左邊一個人是億萬富翁右邊是個流浪漢你煞車壞了 一定會撞到一個人你說誰被撞到的機會高?這就是沒有定額賠償造成的“人權不公平””你賠的起嗎?”這種歧視的語言還大啦啦的存在公路系統完全不合理交通意外是非常容易發生的目前不合理的賠償制度才會造成 名車亂停 亂闖反正以他的財力 違規 賠償費用只是一點點相對的誰敢拖他的車誰敢靠他太近一壞了 就是天價賠償(後來好像有超跑條款)不當的法律 真的該改改拖吊先改了再來該是公路系統的交通意外了一般人保強制險高維修費的車子和高生產力的人都自行加保超額險才能上公路系統否則出意外事故一率均一價自己的車貴 命好自己多繳保費有錯嗎?重點是要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代位求償!
WOWO88 wrote:目前不合理的賠償制度(恕刪) 還是從頭錯到尾。目前法院判過失致死的賠償金額高於強制險,與被害人是否投保、保險公司能否代位求償通通無關。就算被害人完全沒有投保,法院判賠金額還是高於強制險金額,所以你說「撞死人只要固定賠強制險」的錯誤,單純來自你知識不足,與保險公司代不代位毫無關連。先不說別的,你沒發現你前面說的「撞死人只要固定賠強制險」與後面說的「撞死富人要賠比較多,所以會撞窮人」已經自相矛盾了嗎?如果真是「固定賠強制險」,哪來的貧富差距?至於你主張保險公司不能代位求償,那就不只是沒有知識,而是沒有常識。不要說臺灣的保險法,你去看任何一個國家的商業責任險,有哪個國家一般性地禁止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為什麼你口口聲聲說的「本來」,全世界都拒絕採用?言盡於此,剩下的Google都有答案。
CSIL wrote:還是從頭錯到尾。目前...(恕刪) 所以才說是目前法規錯誤啊需要修改啊!你先不要管法規看一個虛擬案例名車3000萬國民車 50萬兩車因意外全毀責任是國民車10%名車90%總損失 3050萬國民車 要負擔10%305萬-50萬=需賠255萬名車要負擔90%2745萬-3000萬=拿回255萬名車 90%的肇責說是他撞人的也沒錯結果國民車還要賠他255萬還有什麼事比這車禍好笑被撞了 車沒了還要賠人255萬錯誤的法律 比罪犯還可惡!!
WOWO88 wrote:所以才說是目前法規錯(恕刪) 你還是沒有回答你之前說「撞死人只賠固定強制險的錢」的依據到底為何?誰跟你說撞死人只需要賠到強制險金額?至於你的幻想案例,跟你前一篇攻擊的「保險代位求償」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不論3000萬車主有沒有保險,50萬車主的賠償金額都是一樣的,所以你又再次自相矛盾,你攻擊的對象(保險代位求償)與你宣稱不合理的狀況,二者完全無關。我已經極盡可能用白話文解釋給你聽了,如果你還是不懂自己錯在哪邊,我也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