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名車的人就可以大膽違規嗎?

alicepalicep wrote:
畫圈自限當然什麼也不(恕刪)


是你畫地自限,我的方法就是把你的財產充公補償給可憐的肇事者。很容易,就看你願不願意而已。

如果你不願意接受我的方法,那別人不願意接受你的方法,剛好而已。

言盡於此,不再回應這種不附理由也不管法理的幻想文。
WOWO88 wrote:
撞死一個人就是固然強制險的錢


很明顯的錯誤:

一、「國民待遇」跟你說的意思八竿子打不到一起,請自行google。

二、「撞死一個人就是固然強制險的錢」這句話也是錯的,強制險只是「部分」賠償,不是「全部」賠償。撞死一個人要賠的錢,超過80%的判決是高於強制險的金額。

建立在錯誤的前提,後面就不用討論了。
Mikadoyakumo wrote:

從這案例看,問題不...(恕刪)

樓主有說機車也有超速,所以判闖紅燈全責也不公平,就是照比例,個人覺得法官判決沒什麼問題啊!
CSIL wrote:
很明顯的錯誤:一、「...(恕刪)

目前不合理的賠償制度
當然就是搞出你看到的結果了

你可以因為微軟軟體出錯
要求微軟全額賠償嗎?
根本不可能!!

公路系統 本來就只是提供你平價使用
所以求償本來就該設上限

高速公路大家一樣收1公里1-2元
為什麼 你出意外了 要賠你那麼多錢

保險業受益 愛享受的人受益
為什麼要一般人需要去負擔你的享受

高價維修費的車子
如果出意外是要跟別人求償的
根本不准進入公路系統

假如左邊一個人是億萬富翁
右邊是個流浪漢
你煞車壞了 一定會撞到一個人
你說誰被撞到的機會高?

這就是沒有定額賠償造成的
“人權不公平”

”你賠的起嗎?”
這種歧視的語言
還大啦啦的存在公路系統
完全不合理

交通意外是非常容易發生的
目前不合理的賠償制度
才會造成 名車亂停 亂闖
反正以他的財力 違規 賠償費用只是一點點
相對的誰敢拖他的車
誰敢靠他太近
一壞了 就是天價賠償
(後來好像有超跑條款)

不當的法律 真的該改改
拖吊先改了
再來該是公路系統的交通意外了
一般人保強制險
高維修費的車子和高生產力的人都自行加保超額險
才能上公路系統
否則出意外事故一率均一價

自己的車貴 命好
自己多繳保費有錯嗎?

重點是要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代位求償!
WOWO88 wrote:
目前不合理的賠償制度(恕刪)


還是從頭錯到尾。

目前法院判過失致死的賠償金額高於強制險,與被害人是否投保、保險公司能否代位求償通通無關。就算被害人完全沒有投保,法院判賠金額還是高於強制險金額,所以你說「撞死人只要固定賠強制險」的錯誤,單純來自你知識不足,與保險公司代不代位毫無關連。

先不說別的,你沒發現你前面說的「撞死人只要固定賠強制險」與後面說的「撞死富人要賠比較多,所以會撞窮人」已經自相矛盾了嗎?如果真是「固定賠強制險」,哪來的貧富差距?

至於你主張保險公司不能代位求償,那就不只是沒有知識,而是沒有常識。不要說臺灣的保險法,你去看任何一個國家的商業責任險,有哪個國家一般性地禁止保險公司代位求償?為什麼你口口聲聲說的「本來」,全世界都拒絕採用?

言盡於此,剩下的Google都有答案。
CSIL wrote:
還是從頭錯到尾。目前...(恕刪)

所以才說是目前法規錯誤啊
需要修改啊!

你先不要管法規
看一個虛擬案例

名車3000萬
國民車 50萬

兩車因意外全毀
責任是
國民車10%
名車90%
總損失 3050萬
國民車 要負擔10%
305萬-50萬=需賠255萬

名車要負擔90%
2745萬-3000萬=拿回255萬

名車 90%的肇責
說是他撞人的也沒錯
結果國民車還要賠他255萬

還有什麼事比這車禍好笑
被撞了 車沒了還要賠人255萬

錯誤的法律 比罪犯還可惡!!
famas2200 wrote:
台灣薪資中位數大概五(恕刪)


奢侈稅有門檻,當然就是設定賠償的上限(車損)就好了⋯⋯
WOWO88 wrote:
所以才說是目前法規錯(恕刪)


你還是沒有回答你之前說「撞死人只賠固定強制險的錢」的依據到底為何?誰跟你說撞死人只需要賠到強制險金額?

至於你的幻想案例,跟你前一篇攻擊的「保險代位求償」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不論3000萬車主有沒有保險,50萬車主的賠償金額都是一樣的,所以你又再次自相矛盾,你攻擊的對象(保險代位求償)與你宣稱不合理的狀況,二者完全無關。

我已經極盡可能用白話文解釋給你聽了,如果你還是不懂自己錯在哪邊,我也沒辦法了。
台灣就是這樣,有錢想怎樣就能怎樣
WOWO88 wrote:
錯誤的法律 比罪犯還可惡!!


你的每篇發文,標點符號永遠只會有"!"、"?"而已,也是好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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