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4481 wrote:因為台灣的法律根本就再保護 肇事者 台灣一直是犯罪者的天堂以台南維冠大樓案為例確定死亡人數達115人,96人受傷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各判刑5年連香港人陳同佳都慕名來台灣殺人國票案的基層員工楊瑞仁侵占新台幣超過100億元的現金炒股票服刑13年出獄100億不用吐還如果這不算犯罪者的天堂?哪裡才是?
電光老騎士 wrote:這case這樣凹就有(恕刪) 怎麼會台灣四輪最大阿誰知道哪天會部會有人要違規還是睡著了所以樓上才有人說要站在人行道電線杆或紅綠燈桿的後面阿這就是防禦走路阿套句版上的名言你幹嘛用生命捍衛行人的路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