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提供的想法與意見,原則上車禍情形就是像圖片這樣,我前方的欲左轉,我打右方向燈往右靠,我車子右後方有輛機車正在往前進(我從車內後視鏡目測的距離應該是過得了,以後都還是讓機車先過吧),切出去的同時,他摔車了,已經有報警處理了!
借這個案例,大家可以討論討論,此狀況1 / 狀況 2 的肇事比例為避免發生事端,建議路上行車最好還是"小心再小心"、"記得禮讓"快三秒 / 慢三秒 結局絕對會"不一樣"!!( 右後方的下一秒,會變成"右側" )
jack671 wrote:"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恕刪) 法律上轉彎是指你的行為,跟你在哪個車道一點關係都沒有行為上,你轉彎一定是從同一車道開始,不可能跨到另一個車道才開始轉彎的前後車碰撞和轉彎未禮讓是兩個不同的交通行為前者是建立在兩車直行,後者是建立在有一方轉彎兩個無法混在一起談樓主是因為轉彎才肇事的 不是前後車肇事的
dennis10 wrote:法律上轉彎是指你的行為,跟你在哪個車道一點關係都沒有 大錯特錯!法律上有改變方向才叫轉彎,所以轉彎有分左右轉或迴轉,若行駛方向沒變,同車道叫直行,換不同車道叫變換車道。換個方式來說,在蜿蜒山路上遇到大小彎髮夾彎U形彎等等各種彎道,只要是沿著同一條路走,不管方向盤怎麼打都叫過彎而非轉彎,所以不是有打方向盤就叫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