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8713 wrote:
有鑒於因為檢舉而產生...(恕刪)
情理法那個為重!?
答案是法!法!法!
不須要再講情理了!
我們的法律不合理嗎? 如果不合理,為什麼要這樣的法!為什麼不修正?!
我們的法律不合情嗎? 如果不合情,為什麼要這樣的法!為什麼不修正?!
如果我們法律制定的時候就已經考慮了情理,那除了法,還講什麼情理!
法律制定時,本來就考慮了情理,所以初犯罪行較輕,累犯加重其刑,謀殺可能是死刑或無期徒刑,誤殺可能5-10年徒刑,而自衛殺人,如果是正當防衛的話,甚至是無罪,基本上法內已有情理。
法外再談情理,那行政院長去法院說理,法院說他合理,總統去講情,法院說合情,而無權無勢的人去講情理,沒人會接見沒人會聽,法外再談情理,那就是特權,那就是不公平不正義,法律就失去尊嚴和人民的信心了。
目前交通規則既已訂出,那就該遵守,不可以有例外,我是不覺得有哪裡不合情合理,不要再提情理,因為法內已考量情理了,就依法執行辦理就好了,當個好市民是可以習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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