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抹淺藍2508 wrote:
看了相關法條,好像沒有說可以"個人認定的車廠處理"
被害者可以自行認定所屬車廠,法條也沒有說可由肇事者認定,肇事者無權過問,只需負責賠償!
zstan wrote:
其實你能拿到對方賠你的錢 真的是運氣好!
百分之90%以上的肇事者人都是來沒錢的人或是脫產了
我舉我大伯母的案件好了
她被三寶撞死 家屬只拿到強制險的錢
三寶在法官面前說會分期賠償 結果只繳了一次人就消失不見了 你能耐他何?
之前有個律師就說過 和解金一定要一次付清 才簽和解書 他要跟誰借錢是他家的事 跟你沒關係
沒拿到錢之前都不要和解 調解委員一定會叫你和解 你可以跟他說 那你要不要幫他簽本票
你簽我就答應和解
一抹淺藍2508 wrote:
這個我會再和原廠還有(恕刪)